印光法师放生语录 十
乾為大父,坤為大母,民吾同胞,物吾與也,此儒者民物一視之素志也。嚴禁傷胎破卵,必使鳥獸魚鱉咸若,此圣王勝殘去殺之德政也。良以天地之大德曰生,民物之大苦曰殺。勝殘去殺,須由小而至大。仁民愛物,必自易而至難。倘不推本于涵養仁恕,必至捨小取大,捨易取難。日行殘殺,而妄冀仁民愛物,則徒成空談,決難實行其事矣。何以言之。小兒平民,皆能實行愛物之事。行之既久,滿腔仁慈。日后得位行政,便可大庇群黎。即隱居一鄉,亦可以身率物,移風易俗。如是則仁民之道,自愛物培植而來者,方可周遍圓滿而無弊。不由愛物來者,于現生似無所憾,于將來大有可虞。以既種殘殺物類之因,難免循環報復之果。愿仁民者,當慎思焉。放生一事,原為啟發現未人之善心,以期戒殺茹素,普令含識各得其所,各盡天年。近之則息殺因,遠之則滅殺果。小之則全吾心之純仁,大之則弭世界之殺劫。且勿以為不急之務,而漠然置之也。……竊謂放生原為提倡戒殺吃素,人若畢生吃素,則成不放之大放矣。今將黃山谷居士戒食肉詩錄之,以期大家于食肉時,一再思之,必有不忍食與不敢食之心,勃然而興。詩曰,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本是一種性,只為別形軀。苦惱從他受,肥甘為我需,莫教閻君斷,自揣應何如。有味哉,斯詩也。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此仁民愛物成始成終之大經大法,固不須更為詳談三世因果,六道輪回之深義也。愿見聞者,咸深思之。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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