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要执行“新规”,继承父母房子的人需注意
房子是生活的必需品,很多人都有一種觀念,那就是有房才有家,可見房子對于我們的重要性,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子女為了爭奪家產而反目成仇的電視劇,然而在現實中,這種情況也時有發生,這種情況讓外人看了都覺得心酸,近日國家出臺了《民法典》,新的民法典對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做出了新規定,新規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有關父母財產繼承方面,從明年起將有以下幾大變化:
1、增設錄像和打印兩種遺囑形式。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習慣性使用手機、電腦,為了滿足人們的習慣,新的民法典增加了錄像和打印兩種形式的遺囑,但是注意,要具備相應的條件,這兩張形式的遺囑才有效。錄像形式遺囑需要在聲音和圖像中錄兩個或以上見證人的姓名、肖像、日期,打印的遺囑需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并且每也都要簽名和日期。
2、公證遺囑效力不再優先。公證遺囑雖然正規專業,但是公證遺囑不能解決立遺囑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例如立遺囑人想要更改遺囑,但是由于身體狀況無法到公證處更改等情況,所以新的民法典將公證遺囑刪掉,這意味著公證遺囑效力不再優先。
3、新增“代位繼承”。在以往的繼承法中,都是按照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繼承順序繼承的,而在新的規定中,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孩子繼承權,也就是將侄子、外甥等這些兄弟姐妹的子女作為代位繼承人。
4、增加遺囑信托方式。在現實中,存在子女因為年幼或身體殘疾等原因沒有管理和處理父母遺產的能力,由于沒有管理能力或者是管理不善,很可能導致父母留下的遺產被人欺占,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新規中增加了遺囑信托方式,父母可以指定信任人或者機構來幫忙子女管理財產,待子女逐漸成年后,再將父母留下的財產交給子女管理。
5、增設“寬恕”制度。在生活中,子女不孝順父母的情況并不少見,對于這種情況,有的父母為了嚇唬孩子,或者是一時氣憤不分給該子女財產,或者是少分財產,對于這種情況,在新的民法典規定當中,對于子女有悔改表現的,被繼承人可以重新將他們列入繼承人。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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