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令相当于现在什么官职(县令在古代是什么意思)
縣令相當于我們現(xiàn)在的縣長,而縣丞級別略低一點。令、長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令、長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jiān)獄。又設尉,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右尉各一人。漢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市井巷陌中,多流傳這樣一句口頭語,那就是“縣官不如現(xiàn)管”。
這句口頭語的意思是,職位等級很高的官員主要負責發(fā)號施令,真正落實到地方上,還是要靠那些基層官員去執(zhí)行政策。
老百姓整日是要與這些基層官員打交道,對他們而言,大領導們遙不可及,卻時常要顧及這些基層小吏的臉色。由此催生出這么一句口頭語,比喻封建時期官場制度的黑暗。
在大家的認知里,古裝劇里的縣令與縣官,職位等級應該不高,屬于基層官員。那么,縣官與縣令到底有什么區(qū)別?縣令相當于如今哪個部門領導,縣官又有什么意思呢?
喜歡看古裝劇的同學,應該對這樣的橋段不會陌生。府衙外,有人擊鼓鳴冤,縣令大老爺穿好頂戴花翎大喊一聲:“何人在門外擊鼓喊冤?速速將其帶上堂來。”
這個橋段在真實歷史中應該不會發(fā)生,縣令相當于該地的最高行政長官,不到萬不得已,不會整日拋頭露面,處理這些瑣碎的事情。
電視劇畢竟是影視作品,算不得真,我們還是要從正統(tǒng)史料記載的內(nèi)容,對這兩個官職進行分析。
先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下,縣令這個官職的由來與發(fā)展沿革。縣令,起源于春秋時期的楚國。公元前704年,楚武王熊通發(fā)動戰(zhàn)爭,將楚國周邊諸侯國權國全部打敗,并吞占他們的領土。
為了擴大楚國實際地盤,楚武王熊通在這些“異地”,設置了“縣”行政區(qū)域(邑地),任命朝中大夫斗緡為“縣尹”。縣尹就相當于縣令,是當?shù)氐淖罡唛L官。
戰(zhàn)國時期,禮崩樂壞,各諸侯國紛紛打著“伸張正義”的旗號,不斷蠶食吞并周邊的附屬小國。久而久之,王君于本國疆土之外的其他區(qū)域,設置許多“縣、“郡”,作為邊防重鎮(zhèn)。
“縣”的最高長官就是縣尹,擁有統(tǒng)兵,包括制定賦稅政策等一系列生殺予奪大權。“郡”的最高長官,乃“郡守”(郡長)。
戰(zhàn)國末年,亂世群雄紛涌迭出。隨著戰(zhàn)爭的局勢加快,除楚國之外,其余各國不僅在各邊疆重鎮(zhèn)設立縣尹,還為其配置多個下屬,有助于縣尹統(tǒng)領邊陲重地,以便于日后直接歸屬到中央所管轄。
其他各國并沒有延續(xù)楚國設置的“尹”名,而是將其稱之為“令”(即為縣令)。(縣令和縣尹都是一個意思)
值得一提的是,戰(zhàn)國時期的縣尹,直接隸屬于國君管理,是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長官。郡守地位要略低于縣尹,歸其統(tǒng)轄,這便是郡縣制的雛形。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先后攻滅六國,一統(tǒng)天下,建立秦朝。在李斯的提議下,秦始皇正式確立郡縣制,把全國分為36郡,郡下設縣,此時縣屬于郡,縣令也成為郡守的下屬。
漢承秦制,這套郡縣制的行政理念,也在西漢前中期得以執(zhí)行。
東漢時期,隨著整個國家的郡縣變得越來越多,各職能部門過于臃腫,混淆行政劃分。中央政府逐漸放寬了對于縣尹和郡守的任命標準,企圖精簡機構(gòu)。
只要一個地方有千戶以上人口,就能劃為一個普通縣。滿足500戶的人口標準,便可設置郡,以此類推。
南北朝時期,各個國家之間連年征戰(zhàn)不休,一個政權延續(xù)時間還不超過10年。“前輩”遺留的行政管理體系,并不適用于“后輩”。此時,各國的皇帝稱呼縣尹為縣令,逐漸撤銷郡守一職。
隋唐二朝沿用東漢時期的“三省六部制”,把天下各縣令分為上、中、中下、下,共四等。長安、洛陽這些大城市的縣令地位非同小可,其他偏遠州縣的縣令,地位品階則是往下遞減。
《姜謩墓志》:“隋文受禪,授秦王右府司兵,遷長史東閣祭酒,除博州清平縣令。”
《隋書.百官志》載:“(開皇)十四年……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宋元時期,因為政府機構(gòu),包括行政體系過于臃腫不堪,逐漸采取官職與實職分離。縣令逐漸只有虛名,開始被中央直權所替代,這種情況一直持續(xù)到清朝。
《元史.百官志》載:“上縣,秩從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尹一員,丞一員,簿一員,尉一員,典史二員。中縣,秩正七品,不置丞,余悉如上縣。”
《宋史.職官志》載:“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說完了縣令的由來,再來簡單介紹下何為縣官?
《史記·絳侯世家》曾有記載,縣官是天子,也就是皇帝的另一種稱謂。
《史記·絳侯世家》司馬貞索隱:“縣官謂天子也。所以謂國家為縣官者
魏晉時期,縣官代稱一個縣的長官,屬于縣尹和縣令的別稱。民國時期,由縣里群眾民選出來的一縣之長又被稱為知事。
如今各個縣的最高行政領導統(tǒng)稱為縣長,縣的一把手為縣委書記,二把手為縣長,負責平時的政務。
封建時期,無論是縣令還是縣官,手中都握有極大的權力,說是一方“土皇帝”,也是絲毫不為過。
除了縣令縣官之外,宋元時期,一個州縣還會有知縣和知府的存在。
知縣和知府主要就是宋朝吸取了五代十國,政權更換頻繁的前車之鑒,三省、六部、二十四司都有正式長官。
縣令與知縣、知府,大多都是由朝廷委派官員前往地方任職,或者是通過科舉考試脫穎而出的優(yōu)秀人才,前往地方歷練。
總的來說,縣令和縣官只是稱呼不同,地位和品級一樣,權力也就一樣。
只是屬于兩種稱呼,其實是一個概念。春秋時期,一個地方會有縣,到了戰(zhàn)國時期,縣下轄郡。
只有上大夫,才可被王君任命為縣尹(縣令)一職,妥妥的封疆大吏。
縣官也同樣如此,只是隨著每個國家與封建政權,對于各地的最高行政長官稱呼不同,從而催生出縣官和縣令兩種不同的稱謂。
同學們?nèi)粢獏^(qū)分縣令和知府、知縣之間區(qū)別。
大家只要記住一點,縣令包括縣官,擁有征兵和統(tǒng)兵權,知縣、知府負責當?shù)卣占捌渌嵥樾∈拢⒉痪哂腥魏伪鴻唷?/p>
另外,縣令是這個州縣最高長官才能稱呼正式官名,知府與知縣只是地方官員品級達到一定標準,便能稱呼的非正式名稱。
這就好比我們?nèi)^(qū)政府或者街道處辦事,遇上每個工作人員,都會客氣地稱呼他們一聲“領導”。
這是為了區(qū)分實職與官職間的不同之處。
如此說來,縣令和縣官都是地方上縣級行政區(qū)域最高長官,俗稱一縣之長,職權和地位上本質(zhì)是相同的。
總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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