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制度设置(国际制度是什么)
1. 國際制度是什么
國際私法上五大制度主要包括:識別、反致、外國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制度。五大制度在某種程度上都具有限制外國法適用擴大本國法適用的作用。
反致通常是通過直接反致、間接反致來達到限制外國法適用的;識別則通過將法律關系定性歸人能夠適用本國法而不適用外國的法律關系范疇,來達到排除或限制外國法適用的目的;外國法的查明通常伴之以“如果查明不了就適用法院地法”的規則,從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達到限制外國法適用的目的;至于利用公共秩序保留、宣告法律規避行為無效則更是直接限制、排除外國法適用的手段。當然這些制度本身的存在并不完全就只這一個目的,但以此為線索將其串起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這些制度。
2. 我國國際制度
1、關稅制度關稅制度是進出口商品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對其征收稅賦的一種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目的的財政關稅和主要以保護本國相關產業為目的而征收的保護性關稅。我國在征收莢稅時.從保護本國產品與外國產品的競爭的目的出發,實行保護關稅政策。這一政策主要是通過我國的海關稅則政策以及體現這種政策的海關稅則來體現的 。2、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相關法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對外貿易法規定,我國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為了鼓勵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保障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對外自主權.國務院對外經濟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對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相應內容做出了規范,對外貿易經營者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的總和構成了我國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對外貿易經營者的資格管理制度是我國對外貿易眾多管理制度之一。3、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進出口許可實際上是國家對進出口的一種行政管理程序.既包括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u國家許可為前提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貨物進出口許可制度作為一項非關稅措施.是地界各國管理進出口的一種常見手段,在國際貿易中長期存在,并廣泛運用。4、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是指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據我國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M及我國政府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出入我國國境的貨物及其包裝物、物品及其包裝物、交通運輸工具、運輸設備和進出境人員實施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的法律依據和行政手段的總和。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實行目錄管理,即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對外貿易需要,公布并調整(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5、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對外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匯、用匯。這里所提的國家有關規定就是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即國家外匯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對外貿易法>、國務院《外匯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規定,對包括經營項目外匯、資本項目外匯、金融機構外匯業務、人民幣匯率的生成機制和外匯市場等領域實施的監督管理。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是我國實施外匯管理的主要手段,進出口貨物收付匯管理制度是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份。
3. 國際制度的定義
凡爾納-華盛頓體系
凡爾賽—華盛頓體系在第一次帝國主義大戰以后,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勝國主要是英國、法國、美國和日本建立的一種新的國際關系制度.帝國主義在全球范圍內對一戰后列強關系的調整和對世界秩序的重新安排,它構成了帝國主義國際關系的新格局.即凡爾賽—華盛頓體系 .
形成歷程
1919~1920年,協約國同德國的盟國奧地利、匈牙利、土耳其、保加利亞簽訂了一系列和約,這些和約同《凡爾賽和約》一起確立了凡爾賽體系,確立了在歐洲、西亞、非洲統治的新秩序,標志著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列強之間經過激烈的外交斗爭,終于在歐洲、西亞和非洲建立了戰后資本主義世界的新秩序.凡爾賽體系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世界特別是歐洲的影響是巨大的.華盛頓會議是凡爾賽會議的繼續,通過華盛頓會議簽訂了一系列條約.1921~1922年美、英、日、法、意、荷、比、葡、中九國在美國華盛頓召開會議,簽定《四國條約》、《五國條約》、《九國公約》,所形成的華盛頓體系,確立了戰后帝國主義在東亞、太平洋地區的統治秩序.特別是通過華盛頓會議,美國取得了外交上的極大勝利,這對戰后美國在全球勢力的迅速膨脹具有重大影響.經過華盛頓會議,資本主義世界在東亞和太平洋地區的秩序得到了安排.它同凡爾賽體系一起,構成了戰后資本主義國際新秩序,即通常所說的“凡爾賽—華盛頓體系”
4. 國際制度安排
1、聯合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成立的國際組織,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1945年10月24日,在美國舊金山簽訂生效的《聯合國憲章》,標志著聯合國正式成立。聯合國致力于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及實現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2、歐洲聯盟。簡稱歐盟(EU),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Brussel),是由歐洲共同體發展而來的,創始成員國有6個,分別為德國、法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該聯盟現擁有28個會員國,正式官方語言有24種。
3、世界貿易組織(WTO),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世界貿易組織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擁有164個成員,有“經濟聯合國”之稱。
4、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Asia-PacificEconomicCooperation,縮寫APEC),簡稱亞太經合組織,是亞太地區重要的經濟合作論壇,也是亞太地區最高級別的政府間經濟合作機制。2001年10月,APEC會議在中國上海舉辦。這是APEC會議首次在中國舉行。2014年,APEC會議時隔13年再次來到中國。截至2014年9月,亞太經合組織共有21個正式成員和三個觀察員。
5. 國際制度單位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組織形式。無論哪種公司,其對外承擔民事責任都實行有限責任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公司是經營主體,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主體,公司的經營和個人基本生活是兩個性質不同的事情。
各類公司對外能夠以多少資金承擔責任,在政府公示部門(在我國即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得到確認和查詢。也就是說,你和這個公司打交道,你所可能承擔的風險,你是可以知道的。
如果你超過了它可能承擔的風險而跟它發生經濟關系,那么超出部分的后果,你自己來承擔。
這樣規定,既可以讓跟公司發生關系的市場主體明確自己的風險,也可以保護公司的投資者僅僅在自己投資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破產,經營行為失敗,但他的個人生基本活保障不受影響。
這樣的規定,既重視保護市場交易的安全,又充分保障投資者個人的基本生活。
以上說明的是我國公司法制度的有關規定。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修正案規定取消有限責任股東人數在兩人以上的限制。也就是說,一個人開辦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這樣據說是為了跟國際慣例接軌。但在學術界有很大爭議。允許一人公司的存在,增大了個人投資的機會,將會逐漸取代個體戶這一有中國特色的經濟主體,但目前國內誠信狀況和經濟發達程度限制,學術界有很大爭議,很多學者對此頗有微詞。
6. 國際制度和國際機制的區別
在古代司法從屬于行政,因此在古代司法和行政是同義詞,同樣的司法審判權自然也就由行政官員負責。同時伴隨著行政司法合一還有司法監察制度。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國古代的封建國家為監督政府官員,為國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務,維護既有的統治秩序,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而設立的一項專門的“準司法”性質的國家監督制度。
監督法律、法令的實施,維護國家法律、法令和法制(當然,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統一,參與并監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機關對重大案件的審理活動,是中國古代監察機構及監察官員的主要職責。
7. 國際組織與國際制度
《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作如下解釋: 制度 名詞。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工作制度/財政制度。 2.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社會主義制度/封建宗法制度。 體制 名詞。1.國家、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等的組織制度: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教育體制/體制改革。 2.文體的格局;體裁:五言詩的體制,在漢末就形成了。 機制 形容詞,屬性詞。用機器制造的:機制紙/機制煤球。 名詞。1.機器的構造和工作原理,如計算機的機制。 2.機體的構造、功能和相互關系,如動脈硬化的機制。 3.指某些自然現象的物理、化學規律。如優選法中優化對象的機制。也叫機理。 4.泛指一個工作系統的組織或部分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和方式:市場機制/競爭機制。
8. 國際體制和國際制度
一、區別:
制度、體制和機制處于社會有機體結構的不同層面,各有自身的特殊規定、特點和功能定位,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制度位于社會體系的宏觀層面和基礎層面,側重于社會的結構;體制位于社會體系的中觀層面,側重于社會的形式;機制位于社會的微觀層面,側重于社會的運行。制度具有相對穩定性,體制和機制具有易變性。
二、聯系:
(一)制度決定體制,并通過體制表現出來
(二)體制受制于制度,又對制度的實施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三)機制既離不開制度和體制,又有助于制度和體制的運行與實現
三:相關解釋
(一)制度: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在不同的行業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崗位都有其具體的做事準則,目的都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
(二)體制:
體制,指一定的規則、制度;文體的體裁、格式等。
(三)機制:
機制,指有機體的構造、功能及其相互關系;機器的構造和工作原理。
9. 國際制度包括哪些
是資本主義制度,實行國家體制是總統制的聯邦。
它的政黨制度就十分特殊。1993年制定的聯邦憲法明確規定,政黨制度原則上是多DANG制。然而,從它的ZHENG治結構及其實際運行來看,應該屬于“無執ZHENG黨的政黨ZHENG治”國家。
一方面,在它的國家治生活中,的確存在著政黨和政黨體系,具備現代政黨政治的基本特征。但是,另一方面,政黨在政ZHENG治生活中又處于邊緣地位,發揮著有限的作用,而且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可以被冠以執政黨的稱號。
一,執掌國家行政權力的總統是超黨派的。無論是前任總統葉利欽還是現任總統,他們既不是哪個黨派的成員,也不是靠哪個黨的運作和強有力支持才當選的。他們由民眾直接選舉產生。
二,它的ZHENG府也是超黨派的。
10. 國際制度的作用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三章第七條之規定,聯合國設有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聯合國秘書處等6個聯合國主要機構。
1、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大會(GeneralAssemblyoftheUnitedNations--UNGA)簡稱“聯大”,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監督和審查機構。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大會在制訂標準和編纂國際法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大會每年9月至12月集中舉行常會,并在之后視需要開會。
安全理事會
2、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SecurityCouncil--SC)(簡稱安理會)是聯合國的6大主要機構之一。安全理事會的職責是維護國家之間的和平與安全。聯合國的其他主要機構只有對會員國提出“建議”的權利,而安理會則有權提出具有強制性的決議,在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并履行。安理會的決議被稱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3、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簡稱經社理事會)在推動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及發展方面對大會進行協助。經社理事會有54個成員國,由大會選出,任期三年。主席同樣選舉產生,任期一年,來自經社理事會中中等或較小的成員國。理事會每年7月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地點在紐約或是日內瓦。會監視成員國的經濟、文化、社會、健康、教育方面的事務并為保障全世界人民的人權而工作。該理事會要向聯合國大會提交報告。
托管理事會
4、托管理事會
托管理事會(TrusteeshipCouncil--TC)是聯合國實行國際托管制度的主要機構。適用于國際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前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和戰后割離自敵國的土地。1994年,最后一個托管國——美國管理下的太平洋島嶼戰略托管地密克羅尼西亞群島中的部分島嶼獨立,至此,世界上所有托管地區都已獲得獨立或自治,托管理事會的使命已完成。但它修改了其工作規則,在情況需要時還將履行其職責。
5、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ICJ)位于荷蘭海牙,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于1945年根據聯合國憲章建立起來,并在1946年作為常設國際法院的繼承者開始運行。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法官任期9年,由大會任命,必須來自不同的國家。
6、聯合國秘書處
秘書處從事聯合國各種日常工作,為聯合國其他主要機關服務。秘書處的職責同聯合國所處理的問題一樣多種多樣,范圍從管理維持和平行動到調停國際爭端、從調查經濟及社會趨勢和問題到編寫關于人權和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研究報告等。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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