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案一审判决:出品方赔4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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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案一审判决:出品方赔4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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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杭州的林女士在看電視劇《我和我的兒女們》時,發現劇中的取景地竟在自己一直空置的別墅里。于是她將電視劇出品方、物業公司、播放平臺等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近300萬元。
目前該案的一審判決已經出來了。寧波慈溪市法院判令兩部電視劇的出品方賠償林女士財產損失、房屋占有費等4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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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法院駁回原告提出的賠償200多萬元的訴訟請求,原因是案涉房屋在購買前作為樣板房向不特定公眾展示,其結構、裝修裝飾、物品擺放等特征信息已經公開,原告購買后也未對結構、裝飾裝修做任何改變,不存在涉及原告人格特征與意義,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關私密信息的物品。因此,法院認為出品方、播放平臺不構成隱私侵權行為。
此外,法院還認定,物業公司收取了《大約是愛》劇組的場地租賃費和賠償費用,為劇組的侵權行為提供幫助,應對兩部電視劇出品方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但林女士似乎對這一結果并不滿意,接下來可能會提起上訴。她的律師對判決結果表示:“曾經是用于展示的樣板房,就不屬于產權所有人的私密空間?我們對判決不服,會提起上訴。”
《我和我的兒女們》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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