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假释考验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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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多長?
- 簡述假釋的考驗期以及考察的內容。
- 假釋考核期是什么
- 假釋考驗期多長時間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多長?
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余時期。例如,對于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刑罰執行10年之后,由于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決定對其適用假釋,其假釋的考驗期限,就是原判15年有期徒刑尚未執行完畢的5年刑期。可見,刑法對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只是作了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原判刑罰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假釋時,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的長期因其剩余刑期的長短而各不相同。同時,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也就是說,原判刑罰為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假釋時,其假釋考驗期限是固定的,即10年。根據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假釋的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來說,將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是相對確定的,考驗期的長短隨假釋之日的確定而確定。犯罪分子獲得假釋的時間早,其假釋的考驗期相對長一些;獲得假釋的時間晚,則其假釋的考驗期相對短一些。但無論考驗期長或短,都是以其原判刑期的結束為結束。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刑期在一定意義上說是不確定的,但是,考驗期限是確定的,因此,犯罪分子獲得假釋的時間早,其假釋的考驗期起算就早;獲得假釋的時間晚,則其假釋的考驗期起算就晚。顯然,無期徒刑犯獲得假釋的時間越早越有利,越晚越不利。簡述假釋的考驗期以及考察的內容。
【答案】: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釋的考驗期為其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釋考驗期為10年。假釋考驗期從假釋之日起計算。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以下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的,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被裁定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如果沒有被撤銷假釋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宣告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假釋考核期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五條 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假釋考驗期多長時間
法律解析: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 假釋考驗期限 為沒有執行完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 累犯 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 搶劫 、 綁架 、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第八十三條規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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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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