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全文2017(民法通则全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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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民法通則128條現在還能適用嗎?
- 民法通則第4條內容是什么
- 我國現在法律規定多少歲才是成年
- 民法通則79條
民法通則128條現在還能適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17年1月1日)網頁鏈接新頒布的有效法規,第一百二十八條現在當然是適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八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4條內容是什么
民法通則,全稱應該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國家對民事活動中的一些問題所作出的法律規定,因此我們在民事活動中就有必要進行一定的認識和了解。那么下面為你整理了民法通則第4條內容是什么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到你。一、民法通則第4條內容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同時廢止。
二、民法總則司法解釋第184條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則,被稱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勵善意救助傷病的高尚行為。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則,被稱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勵善意救助傷病的高尚行為
這一條文最重要的法律價值,就是保護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責任追究。為鼓勵公民對不負救助義務的他人實施救助,賦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責任豁免權,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擔的風險,保護好善意施救者。
善意施救者的責任豁免須具備以下要件:
第一,行為人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
第二,行為人實施了救助行為,在他人處于危難或困境中時,采取了緊急救助措施;
第三,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為不當,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損害。
具有上述三個要件,就可以依據本條規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第三條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民法通則第4條的內容是關于民事活動中應該遵守的原則,比如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以上就是整理的有關民法通則第4條內容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我國現在法律規定多少歲才是成年
18歲才是成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總則》全文新版(2017年10月1號實施)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擴展資料:
成年人是指達到法定成年年齡的公民。中國《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凡是滿18周歲的公民,不論其性別、精神健康狀況如何,均視為成年人。達到成年且精神健全的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各國根據本國公民的生理、智力發育、習慣和社會要求,對成年人的年齡規定各不相同。如奧地利、意大利等國為21周歲,日本、瑞士為20周歲,法國、英國為18周歲。
成年人的權利:
1、 公民參與政治方面的權利:平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權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權、榮譽權、名譽權、肖像權、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3 、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權利:公民的勞動權、勞動者的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以及科學文化方面似的權利和自由。
4、 特定人的權利:保障婦女的權利、保障退休人員和列軍屬的權利、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的權利;關懷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成年人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民法通則79條
《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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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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