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什么意思(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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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法院判刑中有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 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 剝奪政治權利3年是什么意思
- 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 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刑中有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刑中有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
擴展資料:
原因
對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單獨適用剝奪政治權利,主要原因有三:
1、第一、對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為此類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觀惡意強、社會危害極大。對這些敵視、蔑視國家制度和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國家當然要依法剝奪他們從事政治活動和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因為如果不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他們則有可能利用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繼續從事犯罪活動。
2、第二,對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們被特赦或假釋后利用政治權利再從事犯罪活動。
3、第三,對一些嚴重的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權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義發表宣言、著作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剝奪政治權利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一、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什么意思1、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三年內不能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二、殺了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犯法嗎
殺了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肯定是屬于犯罪的行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權;殺死人如果是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屬于正當防衛致人死亡的,不處以刑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剝奪政治權利3年是什么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3年是指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的時間。剝奪政治權利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主要是兩種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實施刑法分則第一章所規定犯罪行為的罪犯。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也要依靠群眾進行監督,有關單位和群眾發現罪犯違反剝奪政治權利應當遵守的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對于違反剝奪政治權利應當遵守的規定,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分為哪些情況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對于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將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獨立適用或者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
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什么意思:意思是3年內剝奪政治權利,刑滿釋放后,沒有選舉權,出版等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中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從刑法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刑法》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是指犯罪嫌疑人三年內不能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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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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