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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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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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時應當給予什么補償,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條例有哪些規定
- 集體土地征收法律法規依據
- 集體土地征收法律依據都有哪些?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時應當給予什么補償,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隨著國家的建設發展,城鄉一體化的腳步也在加快,許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利用率提高了,現如今,對于土地征收的補償也是備受人們關注的。那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時應當給予什么補償,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時應當給予什么補償,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律師解答: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時應當給予補償的項目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民法典》與新《土地管理法》相銜接,完善了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制度,在原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以及社會保障費用的基礎上,增加村民住宅補償費用作為法定的補償范圍,而且明確要及時足額支付。
一般來說,低于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屬于損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可以積極采取以下措施維權:
1、找政府協調。通常上,發現對方確實有違反規定的,那么建議可以先采取協商的方式,確定雙方是否存在誤會,以便更節省雙方的時間跟精力。
2、找政府裁決。如果跟開發商、政府有關部門因此引起糾紛的,并且協商不下的,可以積極找政府裁決。
3、去法院起訴。一般去法院起訴時,提起訴訟的一方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提供當地的土地管理條例,對方確定的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等。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條例有哪些規定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條例規定有:政府準備好征收土地的方案后,要現在被征收土地的村鎮進行公告,讓村民知情,然后走進村民聽取村民的意見,盡可能滿足村民的合理要求,安置補償費用,最后商量完畢后才能能進行集體土地征收工作。一、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條例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二、農村宅基地被征收能補償多少
(一)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最后,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是為了國家的公共利益需要而做出的決定,在土地征收之前,土地屬于農民所有,因此國家在征收時需要取得村民的同意,并且安置村民滿意的賠償費,農民同意后簽訂相關協議,然后由政府組織實施。
集體土地征收法律法規依據
法律主觀:
集體土地征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4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一條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權屬證書。
集體土地征收法律依據都有哪些?
集體土地征收法律依據包括《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根據這些規定可知,國家為了公益目的,可以征收屬于集體的土地,但是征收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且實施征收行為之后,需要給予適當的補償。一、集體土地征收法律依據都有哪些?
集體土地征收法律依據具體如下: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1)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6)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4)項、第(5)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5)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 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二、不定期租賃承租人有拆遷補償嗎?
1、不定期租賃承租人不一定有拆遷補償,如果出租方獲得了裝修補償、搬遷費、停產停業補償、附屬設施補償、裝飾裝修補償、按期搬遷獎、提前搬遷獎、獎勵性補貼等的補償費,但是確是由于承租人的裝修、生產經營、搬遷而帶來的這些補償。承租人自己遭受了停業損失遭受搬遷損失,那么出于公平考慮,承租人是可以享有部分拆遷款的。有些拆遷款按照性質屬于出租人特有的,這些拆遷款承租人就無權要求得到,比如獎勵性補貼,;有些拆遷款承租人是可以按照比例得到,比如搬遷費、提前搬遷獎勵、按期搬遷獎勵、停業損失等。至于這個比例那就是法院來酌定了,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
2、再者對于承租期限確定的情形,如果長期租賃的,拆遷款應主要補償承租人。短期租賃的,補償出租人。
相關法律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二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不管是公民、還是單位、亦或者是集體依法獲得的土地使用權,都有被國家征收的可能。被征收者可以獲得適當數額的補償價款,該價款是根據土地的原用途確定的。被征收者若是沒有獲得補償價款,可以起訴拆遷方。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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