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员卖明星乘车信息不服判决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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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8月26日電,2019年1月起,被告人陳某等人利用鐵路車站客運員的職務便利,查詢銷售“明星”的乘車時間、車次、座位等個人信息,陳某共計獲利約19萬元。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等人9個月至3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案件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陳某等人均提起上訴,最終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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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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