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李国庆"脑洞大开"夺印,婚姻法乱入公司法
澎湃首席評論員 沈彬
李國慶
萬萬沒有想到宮斗劇才有的場景,居然出現在現實中。
一度被排擠出門的當當網的創始人李國慶,帶著自己的5名彪形大漢,就在當當公司里面如入無人之境,搶走了40多枚公章,并宣布自己已經投票成為新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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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李國慶方面公告全文
李國慶先生于1999年11月9日創建當當公司。
1996年,李國慶先生和俞渝女士結婚。俞渝女士才取得當當公司股權,并逐漸介入當當公司管理。
現李國慶先生和俞渝女士尚未離婚,當當股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李國慶先生要求召開當當股東會,設立董事會,俞渝女士不同意,公司監事也未履行職權。因此李國慶先生按照公司法規定召集股東會。當當公司小股東參加股東會并支持李國慶先生。選舉李國慶先生為董事長和總經理。股東會決議獲得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俞渝女士依然為公司股東和董事。
2020年4月26日,根據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李國慶先生以董事長和總經理身份實施對當當公司的管理。
當當公司承認李國慶先生為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俞渝女士應當按照股東和董事的資格與李國慶先生展開對話。
沒有當當公司公章的公司聲明,均不能代表公司。
特此告知。
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6日
畫面實在太清奇,情節實在太狗血。俞渝控制的當當公司已經宣布報警,并且對40多枚公章已經掛失,堅決不承認所謂選出來的“新董事長”。
附:當當網內部信
今天早晨,李國慶帶著4個穿黑衣的人,突入闖入當當辦公區,現場保安阻攔不及,李國慶動手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留下自己事先寫好的“收據”,在公司前臺張貼了《告當當網全體員工書》。當當網已經對李國慶的野蠻行為,采取法律行動。
李國慶去年起訴離婚,婚姻訴訟還在進行當中,從摔杯到微博,從要求借款到今天闖入,李國慶一直在制造事端。
當當網2016年在美國退市、當當網私有化之后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為:俞渝持有64.2%、李國慶持有27.51%、管理層合計持有8.29%。實際上俞渝與李國慶的孩子持有18.65%股權,按比例在現有登記人當中代持,當當科文實際股權比例是:俞渝持有52.23%、李國慶持有22.38%、孩子持有18.65%、管理層合計持有6.74%。
李國慶從2015年開始不再負責當當的經營工作,2018年初,李國慶離開了當當給他留置的辦公室。他今天發布了所謂《告書》,說他在2020年4月24日召開了臨時股東會,“通過新公司章程、作出決議,選舉出董事會,并召開第一屆董事會會議,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總經理。”等等。
俞渝本人、當當網其他管理層股東,沒人知道這個“股東會”的召開,李國慶今天在當當辦公室的十五分鐘鬧劇,不會影響當當的經營、穩定和股權現實。
《公司法》第43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有公司2/3表決權以上股東通過。當當網一直存在有效的章程,執行董事為俞渝。李國慶的決議所說事項,涉及修改章程,表決權不足2/3,因此“決議”無效。
當當網鄭重說明,李國慶在當當網沒有任何職務。李國慶發布違法、無效的股東會決議,搶奪公章,侵害其他股東利益、嚴重影響當當人的心情。
當當網業務照常進行,員工及管理團隊一如既往、努力為讀者提供優質服務。
當當網市場部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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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將這樣的荒唐行為,納入法律的有效懲戒范圍之內?這其實在考驗中國保護產權的底層機制。李國慶的這波不靠譜的操作讓公眾震驚,讓專業的公司法律師驚掉了下巴,仔細看看,問題又并不簡單。
首先,李國慶以小股東的身份宣布改選董事會,自以為是的“依據”是啥?
按當當方面的官宣,目前俞渝占公司股份的52.23%,李國慶占22.38%,他們的孩子占有18.65%的股份,怎么看李國慶都是小股東,不能夠罷免俞渝啊!
李國慶在公司里貼的《告員工書》里有著自己的“神邏輯”:“李國慶先生與俞渝女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合計持股91.7%,基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共有原則,李國慶先生目前實際持股45.855%”。簡單地說,既然離婚還沒有離成,那么就按照夫妻共有財產來“對半分”。俞渝有多少股份,李國慶就有多少股份,再加上他自認為的幾個小股東贊成他,所以“李國慶先生目前實際獲得53.87%的支持”,成了大股東的代表,據此他成立了董事會,改選了董事長。
這套《婚姻法》直接嫁接《公司法》的操作,一時讓人語塞,其實兩部法律本身也是在不同的部門法下,法條競合起來還真是“前無古人”。但是,這套“神邏輯”恐怕會對于案件定性產生一定影響,導致案件難以升級為刑事案件。
法律專家做出了歸謬的說法:如果這套操作都可以干的話,以后每個大股東的配偶都可以帶著人來搶公章。如果能用《婚姻法》的“夫妻共有財產”架空《公司法》的股東表決,那么今后幾乎所有公司的產權保護、表決機制都岌岌可危了。
但是,這方面的法律還是的確有不完善之處,司法指引政策還真不是足夠明確。《公司法》作為商法,沒有充分考慮到和作為財產和基本民事法律的《婚姻法》之間的法條競合問題,保護產權機制必須要補上這部分漏洞。
其次,李國慶這么明目張膽地搶奪公司的公章,能定個什么“罪”?
有人說要依《刑法》第280條定“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罪”,但是該罪的保護對象是國家機關的印章,并不包括企業的印章,而“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 所懲罰的行為是偽造公司印章,并不包括明目張膽地搶奪公司的印章。有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認為,這40多枚公章本身的商品價值并不高,不一定能夠達到搶奪罪、偷竊罪的立案價價值標準。難道這種人人都覺得是嚴重犯罪的行為,只能用“萬能”的尋釁滋事罪來定罪嗎?
中國公司內斗(甚至上市公司)發生暴力搶奪公章的事已經有很多,比如,上市公司雷士照明原董事長吳長江被罷免之后,就發生了暴力搶公章的鬧劇。鬧劇歸鬧劇,卻沒有得到刑法處罰,這才會形成惡劣的“破窗效應”。
在幾天前的4月23日,李國慶在自己的脫口秀節目里,講述了新東方早期的股權糾紛。他繪聲繪色地說,當年俞敏洪的老娘,拿著菜刀從江蘇一路趕到北京的公司里來分紅……
這次回味起來,李國慶在講述這段老娘拿菜刀的故事的時候,可能突然得到了靈感,想出了這一出:帶著5名彪形大漢直接搶奪公司的公章,鬧出低配版的《權力的游戲》或者“英宗奪門”的鬧劇。
馬基雅維利在《君主論》里說,“那些沒有武裝的先知都失敗了,而那些有武裝的先知都勝利了。”哪怕李國慶帶的是5條壯漢,這些人也沒有說達到葉問、黃飛鴻的戰斗值。在董事長俞渝不在場的情況下,當時員工們顯然沒有強烈地阻止李國慶的奪印。“靖難之役”期間,大明臣子詞的心態就是:叔叔奪侄子的王位,反正都是你們朱家的事,你們打完了通知我一下,我不摻和。當當的員工沒有奮力一搏,捍衛公章,有沒有存著留下后路的心思呢?——反正都是你們夫妻倆的事,誰控制公司,我們也是打工的。
這件事當然是鬧劇,但是,如果最后搶公章的違法行為找不到合適的刑法罪名懲戒,《婚姻法》的臺詞劇本可以隨便亂入《公司法》,也沒有一個明確司法定性;帶著大漢直接去“接管”公司,卻逃過法律的嚴懲,那么,這樣的鬧劇就讓人笑不起來了。
近年來,中央連續發布《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等旨在保護企業產權、讓企業吃定心丸的紅頭文件,保護產權需要宣示原則,更需要有貼地的、及時的保護、懲戒機制,這才能避免李國慶式“腦洞大開”的奪印鬧劇。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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