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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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10%和15%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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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計扣除10%和15%的區別有享受條件不同、計算公式不同、提交聲明不同等,其中進項稅額加計10%適用的對象包括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進項稅額加計15%適用的對象為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納稅人若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需要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進項稅額是已經支付的錢,在編制會計分錄的時候記在借方。
納稅人一般指課稅主體,稅法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直接向政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和法人。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從不同角度對納稅人進行分類,如按國民經濟部門可分為工業、農業、商業、機關、部隊等:按國籍可分為中國人和外國人等。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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