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则不恶无喧
忍則不惡無喧
十八羅漢中的第十一名羅漢叫羅怙羅,他本是釋迦牟尼的兒子,后來出家修道,成為釋遵十大弟子之一。相傳羅怙羅以忍辱而著名,在舍衛國時,他曾被一些輕薄者打得頭破血流,但他慧心能忍,因而受到佛的贊揚。
《壇經》說:“讓則尊卑和睦,忍則不惡無喧。”佛教把修行方法歸為“六度”,“忍辱”就是“六度”之一,它要求對于所有有損于自己的言行都要不動心,忍辱負重,忍氣吞聲。“忍”成為佛教的行為準則。
孔子說:“小不忍則亂大謀。”《說苑叢談》曰:“能忍恥者安,能忍辱者存。”《增廣賢文》則告誠人們;“得忍且忍,得耐且耐;不忍不耐,小事成大。”程頤更說得深刻:“憤欲忍與不忍,便見有德無德。”忍成了中國人的一種處世方法,更是一種深刻的道德準則。
清代何紹基在外地為官,有一天他接到家里來信,得知家中因一墻基與鄰人爭吵,要打官司,請何紹基相助。何紹基立即修書—封云:“萬里家書只為墻,讓人三尺只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他的家人讀罷家書,立即讓人三尺,對方深受感動,也讓了三尺,一場官司在“忍讓”中化解講和。
生活中我們難免會與人發生各種矛盾、爭執。有的人視“橫蠻”為”英勇”,在矛盾和爭執中總愛誓死爭高低,使小事釀成大禍。有的人則視“忍讓”為美德,做到“人善我,我善人,人不善我,我亦善人。”這兩種人際關系的善惡,人們一眼即明,但要見之于行動則非易事。
它需要矛盾的雙方具有理智和道德,要相互尊重、相互諒解。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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