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一章 专利权的客体
目錄
- 知識產權之專利權總共十章的word和pdf文檔下載.zip
- 第一章 專利權的客體
- 第一節《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 一、作為技術方案的發明和實用新型
- (一)發明
- (二)實用新型
- (三)實用新型傳利制度)與發明傳利制度)的區別
- 二、非為技術方案的外觀設計
- (一)外觀設計的含義
- (二)外觀設計與作為技術方案的發明及實用新型的區別
- 第二節不受《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 一、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軎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 (一)發明創造違反法律
- (二)發明創造違反社會公德
- (三)發明創造妨害公共利益
- 二、違反強制保密審查要求向國外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 (一)對向我國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進行保密審查
- (二)對向國外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進行保密審查
- 四、屬于《專利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
- (一)科學發現
-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與方法
-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該方法獲得的物質
- (六)平面印刷品上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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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專利權的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也稱專利權或專利法的保護對象,是指能取得專利權、可以受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
第一節《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的客體是“發明創造",具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形式(第2條第1款)。其中,發明和實用新型屬于技術方案,外觀設計并非技術方案。
一、作為技術方案的發明和實用新型
技術方案是對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采用的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的集合,其能夠解決技術問題,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技術效果。
(一)發明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第2條第2款)。它是為解決較為重大的技術問題而提出的技術方案。
對發明最基本的分類,是將發明分為產品發明與方法發明。
(二)實用新型
《專利法》第2條第3款規定:“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根據這一規定并結合《審查指南》的內容,可對我國《專利法》意義上的實用新型作如下說明:
1.實用新型只涉及產品的形狀與構造
2.實用新型必須具有技術價值
3. 實用新型必須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三)實用新型傳利制度)與發明傳利制度)的區別
實用新型與發明同屬于《專利法》保護的“技術方案",二者有許多相同之
處。但在很多方面,它們又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具體來講,主要有以下區別:
1.專利性要求不同
2.涵蓋的范圍不同
4. 專利申請和審批的程序不同
5. 專利權的期限不同
除以上不同外,二者在申請專利時提交的申請文件(《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7條第5款)、國家推廣應用(《專利法》第14條第5款)國家脫光應用(《專利法》第14條)等方面也存在區別。
二、非為技術方案的外觀設計
(一)外觀設計的含義
《專利法》第2條第4款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根據這一規定并結合《審查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7節)的內容,可對我國《專利法》意義上的“外觀設計"作如下說明:
1.以產品為載體
2.表現為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它們與色彩的結合
3,是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4.富有美感
(二)外觀設計與作為技術方案的發明及實用新型的區別
外觀設計的目的是利用美學原理達到美感效果,不重視技術效果;但是發明和實用新型作為一種技術方案,目的在于實現一定的技術效果。
第二節不受《專利法》保護的對象
我國《專利法》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和國際發展趨勢,對不受《專利法》保護的對象作了明確的規定: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第5條第1款);
(2)對依賴非法獲取或者利用的遺傳資源所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第5條第2款);
(3)對違反強制保密審查要求向國外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授予專利權〈第20條),
(4)對六種專利申請不授予專利權(第25條)。此外,《專利法》第2條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界定,實際上也隱含著凡不符合發明創造定義的內容不得授予專利權的意思。
關于《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前已說明,以下僅就《專利法》第5條、第20條和第25條的規定進行說明。
一、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軎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一)發明創造違反法律
所謂“違反法律",是指發明創造本身即與法律相違背。例如,專門用于賭博的工具。另外,為了避免公眾對《專利法》第5條第1款所說的“違反法律"從另一個角度產生誤解,《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0條特別申明:“專利法第5條所稱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不包括僅其實施為法律所禁止的發明創造。
(二)發明創造違反社會公德
發明創造只要在客觀上與社會公德相違背,就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帶有淫穢內容的工業品外觀設計。
(三)發明創造妨害公共利益
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創造的實施或者使用會給公眾或者社會造成危害,或者會使國家和社會的正常秩序受到影響。依賴非法獲取或利用的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我國是遺傳資源大國,保護遺傳資源對我國有重要意義。為防止非法竊取我國遺傳資源進行技術開發并申請專利,《專利法》第5第2款規定,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二、違反強制保密審查要求向國外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如果一項發明創造涉及我國國家安全或者其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那么無論是就該項發明創造向我國申請專利還是向國外申請專利,都必須特別對待,以防止國家秘密通過專利申請、審批程序被泄露。為此,《專利法》在以下兩個環節加強了控制:
(一)對向我國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進行保密審查
根據《專利法》第4條的規定,當向我國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我國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具體而言:
1.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
由國防專利機構受理并進行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及時移交給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審查〈《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條第1款第1句)經國防專利機構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國防專利權的決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條第1款第2句)
2.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我國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按照保密專利申請處理(《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條第2款第1句)。保密專利申請經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保密專利權的決定,頒發保密專利證書,登記保密專利權的有關事項(《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5條)
(二)對向國外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進行保密審查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我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外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違反者就該發明或實用新型在我國不能獲得專利權(《專利法》第20條〕
四、屬于《專利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
(一)科學發現
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與方法
智力活動的規則與方法是指導人們進行思維、表述、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例如,交通行車規則。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體或者動物體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我國《專利法》明確將動植物品種排除在授權范圍之外,同時對植物品種提供特別保護。另外,《專利法》雖然規定對動植物品種不授予專利權,但對動植物品種的非生物學的生產方法卻授予專利權。最后,微生物既不屬于動物也不屬于植物,所以它不受《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4項的約束。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該方法獲得的物質
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該方法所獲得的物質關乎國家重大利益,不宜為私人尤其是外國人所壟斷,因此我國《專利法》將其排除在可授予專利權的范圍之外。
(六)平面印刷品上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專利法》第25條第1款第6項規定,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不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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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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