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贷款还不上,妻子有偿还责任吗?
如果貸款不還,可能會涉及到夫妻共同還款的情況,也就是說,如果一方的貸款是用于家庭所需或者雙方有共同利益的項目,一旦貸款還不上,那夫妻中的另一方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夫妻共同負債。
那什么是夫妻共同負債呢?如何區分個人負債和共同負債?
(1)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判斷標準
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共同債務。
具體來說,下列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專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2)夫妻個人債務認定標準: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予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為接受遺囑或贈予一方的個人債務;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
(3)夫妻一方貸款還不上之后應該如何處理?
1)當債權人起訴夫妻雙方要求還款時,債權人只要證明債務形成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即完成舉證責任,該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共同償還。夫妻一方若否認共同債務且拒絕承擔還款義務的,須證明《婚姻法解釋(二二)》第24條規定的除外情形存在,或能證明債權人明知該債務為個人債務但仍與債務人進行債務往來。
2)當夫妻雙方對外共同償還債務后,如果該債務確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在夫妻內部產生求償關系。此時,對外借款一方(即被求償者)必須承擔舉證義務,證明該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履行共同的義務,如舉證不能,其應承擔返還責任。
3)當債權人僅起訴夫妻中借款一方還款,債權人的舉證責任同上述第一種情況。在法院作出裁判后,債務人在離婚案件中要求配偶共同償還的,則由其證明該債務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產或生活。此時,即使債務案件的判決以債務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離婚案件并不當然產生既判力。因為在先的債務案件判決與離婚案件系處理不同的法律關系,法院應當根據不同的標準分配舉證責任,故在先的判決僅能確定債務的真實性,而對債務性質的認定并不必然影響后案。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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