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院判决:政府对福岛核事故不担责、不赔偿
福島核事故已經過去了超過11年,但一直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將核污水排入太平洋的做法更是遭到了幾乎全世界的反對。
當地時間6月17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對日本福島縣居民提起的4起集體訴訟做出裁決,宣判政府無責,由東京電力公司承擔賠償。
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對福島核事故中日本政府的相關責任作出判決。
案件中,訴訟方提出,日本地震調查研究推進部在2002年就公布了地震預測“長期評估”,日本政府本可以預測海嘯的到來,但并沒有行使其監督權力,沒有命令東京電力公司采取措施應對海嘯,否則福島核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日本政府則聲稱,地震預測“長期評估”并不可靠,建造防潮堤等也不能保證抵御大規模海嘯。
更進一步,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還強調,在以后的同類型訴訟中,日本政府都不承擔責任。
目前在日本全國,還有其他大約30起類似的訴訟案件,很可能都會照此判罰。
這樣的判決結果,讓眾多日本網友也是極度不滿:
“果然國家全身而退了,既不承擔賠償,也不承擔責任。”
“國家一直在推進核電站建設,現在出了事,卻置身事外。”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太平洋地區發生里氏9.0級地震,并引發海嘯,導致福島第一核電站、福島第二核電站發生爆炸事故,放射物質外泄,這也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在役核電站。
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將福島核事故的等級定為核事故最高分級7級,屬于特大事故,與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同級。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上百萬噸核污染水排入大海。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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