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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程问答

汽车用组合仪表设计规范

發布時間:2024/8/1 编程问答 40 豆豆
生活随笔 收集整理的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 汽车用组合仪表设计规范 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在分享給大家,幫大家做個參考.

本文主要介紹汽車用組合儀表設計基本規范,主要為拋磚引玉,供廣大網友參考,歡迎高手留言交流。
設計規范
組合儀表設計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組合儀表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乘用車用車速里程表、轉速表、燃油表、溫度表、壓力表、電壓表、電流表、尿素液位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4094 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 15082 汽車用車速表
GB 19836 電動汽車用儀表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408 塑料 燃燒性能的測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423.10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和導則:震動(正弦)
GB/T 2423.17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Ka:鹽霧試驗方法
GB/T 2423.22-2012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N:溫度變化
GB/T 2423.34-201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Z/AD:溫度/濕度組合循環試驗方法
GB/T 2828.1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1部份: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 4094.2 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T 4942.1 電機外殼防護等級
GB/T 17619-1998 機動車電子電器組件的電磁輻射抗擾性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 18655-2010 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 19951-2005 道路車輛靜電放電產生的電騷擾試驗方法
GB/T 21437.2-2008 道路車輛 由傳導和耦合引起的電騷擾 第2部分:沿電源線的電瞬態傳導
GB/T 25085 道路車輛 60V和600V單芯電線
GB/T 28046.3-2011 道路車輛 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 第3部分:機械負荷
GB/T 30038 道路車輛 電氣電子設備防護等級(1P代碼)
GB/T 30512 汽車禁用物質要求
ECE R10 關于就電磁兼容性方面批準車輛的統一規定
ECE R121 關于手控裝置、信號裝置和指示器位置及識別方面的車輛認證的統一規定
1S0 2575 道路車輛.控制器、指示器和信號裝置用符號
1S0 11898-1-2003 道路車輛.控制器局域網絡.第1部分:數據鏈層和物理信令
QC/T 29106 汽車用低壓電線束技術條件
QC/T 238 汽車零部件的貯存和保管
QC/T 727 汽車、摩托車用儀表
QC/T 941-2013 汽車材料中汞的檢測方法
QC/T 942-2013 汽車材料中六價鉻的檢測方法
QC/T 913-2013 汽車材料中鉛、鎘的檢測方法
QC/T 944-2013 汽車材料中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檢測方法
QC/T 215-2007 汽車、摩托車儀表型號編制方法
3、產品分類
按功能分為車速里程表、轉速表、燃油表、溫度表、壓力表、電壓表、電流表和尿素液位表等。按實現方式分類見表1。
表1 儀表分類
型式 種類 實現方式
電子類 1 數字式
2 模擬式
電氣式 1 電磁式
2 動磁式
3 雙金屬式
4
機械式 1 磁感應式
2 彈簧管式

4、技術要求
4.1 一般規定
4.1.1 總則
4.1.1.1 儀表應符合QC/T 727、GB 15082的要求,指示器及信號裝置應符合GB4094 、電動車用儀表還應符合GB/T 4094.2的要求。
4.1.1.2 儀表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應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設計文件制造。
4.1.1.3 儀表的外形、安裝尺寸和標志應符合產品圖樣的規定,未注尺寸公差滿足GB/T 1804要求。
4.1.1.4 儀表采用的低壓線束應滿足QC/T 29106的要求,尤其是端子與導線的壓接要求、防水栓裝配的要求、插接件的防水密封性試驗要求等。所配置電線應滿足GB/T 25085的要求,采用QB-B等級電線,電線線徑符合領途技術要求,最小線徑應大于等于0.5mm2。
4.1.1.5 具體組成按經領途規定程序批準的相關圖樣。
4.1.1.6 對于海外車輛使用的組合儀表,若包括行駛記錄儀,則行駛記錄儀應符合當地法規要求。
4.1.1.7 若儀表包括電子鐘,電子鐘顯示方式為24小時制,時鐘走時精準度符合4.1.7的要求。
4.1.1.8 對儀表總成非金屬部分,環保要求按表2執行。
表2 環保要求標準
序號 檢測方法 檢測項目 限值要求 備注
1 甲醛 ﹤10mg/kg
2 TVOC ﹤50ug C/g
3 苯 ﹤5ug/g
4 甲苯 ﹤5ug/g
5 二甲苯 ﹤15ug/g
6 霧氣試驗 ﹤2mg
7 氣味試驗 ≤3 23℃/40℃
≤3.5 80℃
注:材料的環保性還需要滿足相關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
注:儀表總成所有非金屬部分指安裝在地板以上、前艙蒙皮以內的儀表總成所有非金屬部分。
4.1.1.9 組合儀表禁用物質使用要求應滿足表3規定。
表3 組合儀表禁用物質范圍及限值
序號 檢測方法 檢測項目 限值要求 備注
1 QC/T 943-2013 鉛或其化合物 每一均質材料中質量百分數不得超過0.01%
2 QC/T 941-2013 汞或其化合物 每一均質材料中質量百分數不得超過0.1%
3 QC/T 943-2013 鎘或其化合物 每一均質材料中質量百分數不得超過0.01%
4 QC/T 942-2013 六價鉻 每一均質材料中質量百分數不得超過0.1%
5 QC/T 944-2013 多溴聯苯 每一均質材料中質量百分數不得超過0.1%
6 QC/T 944-2013 多溴聯苯醚 每一均質材料中質量百分數不得超過0.1%
注:均質材料指組合儀表使用機械方法(如擰開、切割、碾壓、刮削、研磨等)無法被進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組成為相同的材料。
4.1.1.10 組合儀表型號命名要求
汽車儀表型號應符合QC/T 215 汽車、摩托車儀表型號編制方法的相關要求,由企業代號、產品代號、電壓等級代號、產品設計序號、變形代號組成。
企業代號:LT;
產品代號:ZB(組合儀表);
電壓等級代號:1(12V)、2(24V);
產品設計序號:按產品的設計先后次序,已兩位阿拉伯數字(01-99)組成;
變型代號:當產品的結構有某些改變,已大寫英文字母A、B、C……順序表示。為了避免與設計序號的阿拉伯數字混淆,變型代號不得采用“I”、“O”、“X”三個字母。在某一產品的變型品種超過23種時,允許按變型順序在變型代號后面增加一位阿拉伯數字(1-9)。

變型代號

產品設計序號
電壓等級代號
產品代號
企業代號
當組合儀表功能、外觀、結構相同時,儀表型號應相同。因儀表原件不做變化或稍作改動(如儀表內程序調整、接插件孔位定義變化、外殼調整、是否有燃油表/氣壓表等),但易損件仍能互換,主要電氣參數、安裝連接尺寸不更改時,組合儀表需采用相同型號。
版本:對同型號系列的產品,因原件不做變化或稍作改動情況下,儀表功能需進行區分便于檢索時,進行補充命名。供應商可根據功能理解等需要進行版本區分命名,但同型號組合儀表,軟硬件存在差別的版本必須不同。
儀表型號使用原則:標簽、絲印、噴圖、技術資料等中的儀表型號信息應與雙方商定的儀表型號保持一致。產品型號經雙方確認后,不允許變更。新型號命名前需領途、供應商共同對產品進行評審確認后,新型號方可命名。
4.1.2 常態工作環境條件
溫度:18℃~28℃;相對濕度:45%~75%;氣壓:86kPa~106 kPa。
4.1.3 溫度范圍
儀表工作溫度及貯存溫度范圍見表4。
表4 儀表的溫度范圍
產品名稱 工作溫度(℃)范圍 貯存溫度(℃)范圍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儀表 -30 70 -40 80
4.1.4 工作電壓范圍
儀表的標稱電壓為12V、24V儀表的工作電壓范圍見表5。當附加儀表安裝在組合儀表中時,工作電壓范圍按組合儀表。
表5 儀表的工作電壓范圍
標稱電壓(V) 試驗電壓(V) 工作電壓范圍(V)
12 13.5±0.5 9~16
24 28±0.5 18~32
4.1.5 靜態電流
儀表的靜態電流應小于等于1mA,針對不同車型有特殊情況的以組合儀表廠家與主機廠共同決定合適參數,但需要滿足整車靜態電流限制要求。
4.1.6 儀表指示燈輸出電流要求
對發動機指示燈、自動變速箱指示燈、ABS/ASR和ECAS指示燈,儀表需要提供不低于20mA的上拉或下拉電流;對發電機充電指示燈,儀表需提供100mA~200mA的上拉驅動電流,從而給發電機提供足夠的外勵磁電流。
4.1.7 時鐘走時精度
組合儀表內部時鐘在規定的實驗條件下連續運行3天,平均瞬時日差不得超過2秒/天。
4.1.8 門泵防夾電源控制邏輯
當儀表或模塊具有輸出門泵防夾電源管腳時,該儀表在總火通電情況下,門泵防夾管腳需能喚醒,并正常執行儀表內部設定邏輯。
4.1.9 組合儀表乘客門未關閉報警功能
當乘客門未關閉且車速大于5km/h時,組合儀表需啟動對駕駛員的聲響警示。
4.1.10 電壓表報警邏輯
12V系統:電壓表檢測到整車電壓持續3秒小于11V或整車電壓持續1秒大于15V,電壓表報警。
24V系統:電壓表檢測到整車電壓持續3秒小于22V或整車電壓持續1秒大于30V,電壓表報警。
4.1.11 儀表車速電路接口特性
a)輸入電平閾值:低電平為(2.1±0.5)V,高電平為(4.0±0.5)V,如圖1;

1.6V 2.6V 3.5V 4.5V
圖1 車速輸入電路輸入閾值示意圖
b)輸入阻抗:在并聯一個0值470pF±20%電容的情況下,輸入阻抗不低于15kΩ;
c)輸出電阻:上拉電阻﹤200Ω,下拉電阻﹤200Ω;
d)輸出電壓范圍:低電平為小于0.9V at 1mA,高電平為7~9V at 1mA。
注1:此電路接口特性為推薦,如儀表不能滿足,則儀表車速電路接口需滿足整車使用需求。
注2:如由BCM輸出車速信號時,此電路接口特性也可參考使用。
4.1.12 CAN通訊
通訊協議需滿足SAE J1939協議要求。
當儀表CAN總線出現4.19所述滿足的性能干擾時,儀表應具有容錯能力,不應出現黑屏、死機等非正常工作狀態。當總線進入Bus-Off模式時,應能立即自動恢復,進入主動錯誤模式,恢復總線通訊,該恢復過程時間不大于2s。這種恢復應滿足以下條件:
a)第一次進入Bus-Off,應立即恢復;
b)當距上次恢復的時間間隔大于等于10s時,總線應立即恢復;
c)當距上次恢復的時間間隔小于10s時,保持Bus-Off模式,直至滿足條件(2),總線進行恢復。
注:Bus-Off模式為總線關閉模式,詳見標準ISO 11898-1-2003中13.1.4.
4.1.13 輸入管腳特性
對于負控型輸入管腳,組合儀表內部應有防反電路,防止外部電流流入,建議負控輸入管腳的反向漏電流﹤1mA,針對不同車型有特殊情況的以組合儀表廠家與主機廠共同決定合適參數。
4.2 單位、分度及報警點
4.2.1 車速里程表的速度及里程的單位參考QC/T 727,其速度表分度值參考GB 15082,領途推薦分度值為5km/h,速度表超速報警點默認為100km/h(如組合儀表技術資料有特殊要求,以技術資料為準),此值可以通過標定工具進行修改。
4.2.2 轉速表的轉速單位及轉速表最小分度值參考QC/T 727,領途推薦分度值為100r/min。
4.2.3 電流表的單位一般以 A 表示,原則上規定四個分度:負上限值-負中間值-零-正中間值-正上限值。
4.2.4 電壓表的單位一般以 V 表示,原則上不應少于兩個分度:下限值-中間值-上限值。也可用 L 表示下限電壓值,用 H 表示上限電壓值。24V系統電壓表報警區域或報警點為低于22V及高于30V,12V系統電壓表報警區域或報警點為低于11V及高于15V。
4.2.5 燃油表的分度時根據燃油表傳感器浮子的位置表示燃油油位。原則上不應少于兩個分度:0(空)~1/2~1(滿);也可用E表示空,用F表示滿。燃油表報警區域或報警點為低于1/8。
4.2.6 溫度表的單位一般以℃表示,原則上不應少于兩個分度:下限值-中間值-上限值。也可用C表示下限溫度值,用H表示上限溫度值。溫度表報警區域或報警點為高于103℃,如發動機有特殊要求,以發動機資料為準。
4.2.7 壓力表的單位一般已MPa表示,原則上不少于兩個分度:下限值-中間值-上限值。其中間壓力值約為上限壓力值的1/2。機油壓力報警區域或報警點為低于0.7Bar,氣壓表報警區域或報警點為低于5.5Bar,如發動機有特殊要求,已發動機技術資料為準。
4.2.8 尿素液位報警區域或報警點低于18%,如有特殊要求,以技術資料為準。
4.2.9 針對有續航里程顯示的組合儀表,續航里程顯示應均勻變化,單次跳變最大值不能超過5km(儀表直接接收續航里程信號的除外)。
注:以上單位及分度采用的實際表示形式,具體按照經領途規定程序批準的相關圖樣要求進行檢查。
4.3 外觀
4.3.1 保護層
保護層應均勻,無明顯的氣泡、斑點、銹蝕及脫落等缺陷。
4.3.2 可見面外觀
儀表可見面外觀應符合下述要求:
——儀表表面應光潔、平整,不應有明顯的麻點、色澤不均、劃傷、縮痕、裂縫、變形和油污等影響外觀質量的缺陷;
——儀表玻璃或透明塑料件應清晰、透明,不應有影響準確讀數的劃痕、折光、氣泡、夾雜物、波紋、斑點及擦傷起毛等缺陷,并應經防靜電處理;
——正面觀察時,組合儀表中各儀表安裝端正,標度盤上的分度線、符號、數字、文字及其他標志應清晰、完整,無讀數失真現象;
——非透明結構件的表面應無明顯的縮痕、波紋及劃痕等缺陷;
——儀表指示器的顯露部分不應有刺目的光澤;
——液晶或數字顯示式儀表顯示屏的數字、符號顯示應清晰、完整、顯示正常,不應有缺損現象;
——儀表指示符號片需滿足1S0 2575要求。當儀表上出現同一功能符號片時,應在圖案上進行區分,針對1S0 2575未定義項,應以羅馬數字或阿拉伯數字進行區分。
4.3.3 照明效果
儀表照明效果應符合下述要求:
——儀表照明在作時應能看清各儀表的分度線、數字及文字符號,不應有強光刺目的現象;
——儀表指示燈、報警信號燈及顯示屏點亮時,各種標志、符號及顏色應清晰完整,且背光均勻,無漏光、竄光現象;
——指示燈、報警信號燈及顯示屏夜間點亮時,各種標識、符號、圖案及顯示屏應無反光、刺目等現象;
——指示燈與報警信號燈熄滅時,指示、信號狀態應與點亮時有明顯的區別,即有良好的對比度;
——表盤亮度要區分白天和晚上兩種狀態,或者亮度可調;
——顯示屏亮度要區分白天和晚上兩種狀態,或者亮度可調。
4.3.4 不工作時指示狀態
——儀表不工作時指針指示狀態和數字顯示狀態應符合表6規定。
表6儀表不工作時指示狀態
儀表名稱 不工作時指示狀態
車速里程表、轉速表 指針軸線應位于起始分度線范圍內
計數器 里程表里程數字 數字應完整地排列在計數器窗口內,整數部分和小數部分數字顏色應能明顯辨別,出廠時里程累計0km,時間累計0h
雙金
屬式 燃油表、溫度表、壓力表、電壓表 指針軸線應位于起始(零)分度線以下,也可觸及起始(零)分度線
機械式壓力表 指針應停靠止檔,且不得離開零分度線
電流表 指針軸線應位于起始(零)分度線范圍內
尿素液位表 指針軸線應位于起始(零)分度線范圍內
4.4 指示狀態和可動部分運動狀態
儀表指示狀態應符合下述要求:
a) 當信號平穩變化時,指針運動應平穩,不應有卡滯現象
b )對數顯式儀表,當信號平穩變化時,其顯示值應相應變化,顯示正常
c) 在恒定的角速度下,車速里程表指針在速度大于20km/h到上限速度值80%的速度范圍內,其擺動量應在標度尺上限速度值的±1%以內;
d) 在恒定的角速度下,轉速表和工作小時表指針在標度尺上限轉速值的20%~80%的轉速范圍內其擺動量應在標度尺上限轉速值的±1%以內。
4.5 基本誤差
4.5.1 車速里程表基本誤差
車速里程表在4.1.2規定環境條件下的指示速度基本誤差應符合國標GB 15082的規定,同時不應超過標度尺上限車速值的±3%。
新車型開發時,需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信號發生器校驗實際行駛里程與組合儀表指示里程,確保組合儀表里程表的指示誤差應在±2%以內。
4.5.2 轉速表基本誤差
轉速表在4.1.2規定環境條件下的指示轉速基本誤差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 轉速表基本誤差
型式 測量位置 基本誤差%
磁感應式轉速表 上限轉速值的20%~90%范圍內 ±2.5
電子轉速表 標度尺上限轉速值 ±3
注:當用戶有特殊要求時,基本誤差按企業標準或用戶要求進行檢查。
4.5.3 燃油表和溫度表基本誤差
指針式燃油表和指針式溫度表的基本誤差應符合表8的規定。
表8 指針式燃油表和指針式溫度表基本誤差
儀表名稱 測量位置 基本誤差%
燃油表 0空(E)~1/2~1滿(F) 標度尺全弧長的±3
溫度表 上限溫度值、中間溫度值 標度尺上、下限溫度值差的±3
數字式燃油表和數字式溫度表在每點處的指示誤差不應超過該店實際數值的±2%。
分段式燃油表和分段式溫度表在每段跳變起點和終點處的基本指示誤差不應超過該點實際數值的±2%。
4.5.4 壓力表、電壓表和尿素液位表基本誤差
指針式壓力表和指針式電壓表的基本誤差應符合表9的規定。
表9 指針式壓力表和指針式電壓表基本誤差
儀表名稱 測量位置 基本誤差
壓力表 中間壓力值、上限壓力值 標度尺上限壓力值的±3%
電壓表 下限電壓值、中間電壓值、上限電壓值 標度尺上、下限電壓值差的±3%
尿素液位表 中間壓力值、上限壓力值 標度尺上限壓力值的±3%
數字式壓力表、數字式電壓表和數字式尿素液位表在每點處的指示誤差不應超過該點實際數值的±2%,顯示應連續變化,不能跳動。
分段式壓力表、分段式電壓表和分段尿素液位表在每段跳變起點和終點處的基本指示誤差不應超過該點實際數值的±2%,顯示應連續變化,不能跳動。
注:指針式儀表指采用機械結構或步進電機驅動指針指示的儀表;
數字式儀表指在液晶屏或其它顯示器件上以數字形式顯示的儀表;
分段式儀表指在液晶屏或其它顯示器件上以圖形方式顯示的儀表,其中每段表示儀表整個量程的一段范圍。
4.5.5 電流表基本誤差
電流表的基本誤差不應超過標度尺兩上限電流絕對值和的±7%。
4.6 指針響應時間(燃油表、溫度表、壓力表、電壓表和尿素液位表)
4.6.1 燃油表
a)當燃油表傳感器浮子從0空位(E)急劇地移到滿位(F)時,燃油表指示器指針應在2min內指示到標度尺滿位值的90%以上。當燃油量為零時,指針不應離開零分度線:
b)車輛在行駛階段(包括制動、原地怠速、起步、加速、啟動、轉彎、爬坡、顛簸等),儀表指針不能有擺動。(燃油表指針響應推薦方案見附錄A)
4.6.2 溫度表
當溫度表傳感器介質溫度由75℃突變到標度尺上限溫度值時,溫度表指針應在2min內指示到上限溫度值的90%以上。
4.6.3 壓力表
當壓力從標度尺上限急劇地降為零時,壓力表指示器的指針應在10s(雙金屬片結構壓力表在2min)內回到上限壓力值的10%以下:當壓力為零時,指針不應離開零分度線。
4.6.4 電壓表
當電源電壓由下限電壓值突變到上限電壓值時,電壓表指針應在2min內指示到上限電壓值的90%以上。
4.6.5 尿素液位表
當尿素液位傳感器浮子從0空位(E)急劇地移到滿位(F)時,尿素液位表指示器指針應在2min內指示到標度尺滿位值的90%以上。當尿素液位為零時,指針不應離開零分度線。
4.7 阻尼
當電流表指針運動至標度尺上限電流值時,切斷電流,指針應在s內停止擺動。
4.8 過載
4.8.1 電子式、電氣式壓力表應能承受1.3倍,機械式壓力表應能承受1.2倍上限壓力值,歷時lmin的過載試驗。試驗后壓力表應符合4.4和4.5.4的規定。
4.8.2 電流表標度尺上限電流值小于50A的電流表應能承受3倍上限電流值,標度尺上限電流值等于或大于50A的電流表應能承受為2倍上限電流值,歷時1s的過載試驗。試驗后電流表應符合4.4和4.5.5的規定
4.9 過熱
溫度表傳感器應能承受1.2倍標度尺上限溫度值,歷時5min的過熱試驗。試驗后,溫度表應符合4.5.3的規定。
4.10 轉矩
使磁感應式車速里程表機構動作的最大驅動轉矩不應超過0.02N·m。
4.11 絕緣耐壓性
電氣式儀表應能耐受50Hz,實際正弦波550V的電壓,歷時1min的試驗,其絕緣不應被擊穿。
4.12 耐溫度變化
儀表和壓力報警器應按照GB/T 2423.22-2012規定Na試驗方法進行耐溫度變化試驗。試驗后,儀表各部分應符合4.4的相關規定。
4.13 溫度影響
儀表(溫度表傳感器除外)在按表4給出的工作溫度范圍進行溫度影響試驗時,由此引起指示值的變化量不應超過表10的規定。試驗后,儀表應符合4.4和4.5的規定。
表10 溫度影響指示值變化量
名稱 示值變化量 名稱 示值變化量
車速里程表、轉速表 被檢點數值的10% 溫度表 標度尺上、下限溫度值差的10%。
電壓表 標度尺上、下限電壓值差的10%。
燃油表 指針式電子燃油表為標度尺全弧長的8%;電氣式為10%。
電流表 標度尺兩上限電流絕對值和的5%。
壓力表 電子式、電氣式壓力表為標度尺上限壓力值的8%;機械式為4%。
4.14 耐溫度、濕度循環變化
儀表應按GB/T 2423.34-2012的規定在-10℃~65℃之間進行10個循環的溫度/濕度組合循環試驗。每個循環為24h,循環周期中的溫度和濕度變化如圖2所示。試驗在不工作狀態下進行。試驗后儀表應符合4.4的規定。

圖2 溫度/濕度組合循環
4.15 電壓影響
電子式、電氣式儀表(電流表和電壓表除外)在按規定的工作電壓范圍進行電壓影響試驗時,由此引起各儀表的指示值變化量不應超過下述規定:
——電子車速里程表:在約60km/h速度值上,不應超過10%;
——電子轉速表:在約標度尺上限轉速值的60%轉速值上,不應超過被檢點轉速值的10%;
——燃油表:在傳感器浮子下降時的標度尺中間值上,不應超過標度尺全弧長的10%;
——溫度表:在溫度上升時的中間溫度值上,不應超過上、下限溫度值差的8%;
——壓力表:在壓力上升時的中間壓力值上,不應超過上限壓力值的8%。
4.16 耐振動
儀表應能經受上下、左右、前后三個方向的掃頻振動試驗,試驗參數見表11。試驗后,各部分零件不應有松動和損壞現象,并應符合4.4的規定。
表11 掃頻振動試驗嚴酷度等級
產品安裝部位 頻率(Hz) 振幅(mm) 加速度(m/s2) 掃頻速率(oct/min) 每一方向試驗時間(h)
發動機系統上的傳感器和報警器 10~50 2.5 —— 1 8
50~200 0.16
200~500 —— 250
儀表和其它傳感器 10~25 1.2 ——
25~500 —— 30
注1:表中的振幅和加速度適用于“Z”方向,對于“X”和“Y”方向其振幅和加速度值可以除以2。
注2:振動試驗時的“Z”方向規定為:安裝在發動機上的產品為與發動機缸孔軸線方向平行的方向;安裝在其他部位的產品則為與汽車的垂直方向平行的方向。
4.17 電源反向連接
電子式、電氣式儀表(電流表和電壓表除外)應能承受表12所給出參數的電源反向連接試驗而不損壞。試驗時儀表各部分應無異常變化。試驗后應符合4.4的相關規定。
當附加儀表安裝在組合儀表中時,電源反向連接試驗參數按組合儀表。
表12 電源反向連接試驗參數
標稱電壓(V) 反接試驗電壓(V) 試驗時間(min)
12 14±0.2 1
24 28±0.5
4.18 電源過電壓
電子式、電氣式儀表(電流表和電壓表除外)應能承受表13所給出試驗參數的電源過電壓試驗而不損壞。試驗時各部分應無異常,試驗后應符合4.4相關規定。
當附加儀表安裝在組合儀表中時,電源過電壓試驗參數按組合儀表。
表13 電源過電壓試驗參數
試驗種類 標稱電壓(V) 過電壓(V) 時間(min) 試驗狀態
A 12 18 60 工作
24 36
B 12 24 1 不工作
24 36
注1:A種——電壓調節器有故障,電路電壓增加,為了評價這時電路的過電壓性能而進行的試驗。
注2:B種——為了補償在寒冷時等蓄電池的能力不足,串聯連接2個或3個蓄電池,評價這時電路的過電壓性能而進行的試驗。
4.19 電磁兼容性
4.19.1 電磁抗擾特性
儀表電磁輻射騷擾抗擾性按照GB/T 17619-1998中規定試驗方法進行試驗,電平限值及功能等級應滿足表14要求。帶狀線方法應用頻率范圍1MHz~400MHz;大電流注入法BCI應用頻率范圍1MHz~400MHz;自由場法應用頻率范圍200MHz~1GHz;橫電磁波TEM法應用頻率范圍1MHz~200MHz;試驗應選取以上方法中的兩種進行試驗,要求涵蓋1MHz~1GHz的頻段范圍。
表14 電磁輻射抗擾限值及等級要求
測量方法 抗擾性電平 功能等級
帶狀線 50V/m A
大電流注入(BCI)法 100mA
自由場法 50V/m
TEM小室 100V/m
電磁瞬變抗擾性試驗應符合GB/T 21437.2-2008的規定。試驗脈沖各類、嚴酷等級和試驗合格判斷如表15和表16。
表15 24V系統 電瞬變傳導性抗擾性試驗參數及等級要求
試驗脈沖編號 試驗脈沖等級 試驗脈沖數或時間 脈沖重復時間 性能判斷
1 -600V 5000脈沖 0.5s C
2a +50V 5000脈沖 0.2s A
2b +20V 10脈沖 0.5s C
3a -200V 1.0h 100ms A
3b +200V 1.0h 100ms A
4 -16V 1脈沖 / A
5a +173V 1脈沖 / A
表16 12V系統 電瞬變傳導性抗擾性試驗參數及等級要求
試驗脈沖編號 試驗脈沖等級 試驗脈沖數或時間 脈沖重復時間 性能判斷
1 -100V 5000脈沖 0.5s C
2a +50V 5000脈沖 0.2s A
2b +10V 10脈沖 0.5s C
3a -150V 1.0h 100ms A
3b +100V 1.0h 100ms A
4 -7V 1脈沖 / A
5a +87V 1脈沖 / A
靜電放電試驗應滿足GB/T 19951-2005的相關規定,試驗的放電類型、嚴酷等級和試驗合格判斷如表17和表18。
表17 產品不上電狀態試驗(模擬包裝狀態試驗)
放電類型 試驗嚴酷等級 功能等級 試驗嚴酷等級 功能等級
接觸放電 ±6kV C ±8kV C
空氣放電 ±15kV C ±25kV C
表18 產品上電狀態試驗
放電類型 試驗嚴酷等級 功能等級 試驗嚴酷等級 功能等級
接觸放電 ±6kV A ±8kV C
空氣放電 ±15kV A ±25kV C
4.19.2 電磁騷擾特性
組合儀表電磁騷擾包括穿掃興騷擾和電磁輻射騷擾兩部分。
組合儀表傳到騷擾性應按照GB/T 18655-2010中6.2電壓法進行,限值要求滿足等級3.
組合儀表輻射騷擾性應按照GB/T 18655-2010中6.4電波暗室法ALSE進行,限值要求滿足等級3。
4.20 耐久性
儀表按表19規定的交變循環進行耐久性試驗。試驗時個部位應無異常變化。試驗后儀表示值的變化量不應超過表19的規定。
表19 交變循環耐久性和示值變化量
產品名稱 耐久性交變循環數 示值變化量 試驗后
磁感應式車速里程表 30,000km速度交變循環 不應超過標度尺上限值的5% 4.4
電子車速里程表 100,000km速度交變循環
轉速表 340h 轉速交變循環 不應超過標度尺上限值的5%
燃油表 30,000次浮子升降循環 不應超過標度尺全弧長的7% 4.4
溫度表 3,000次溫度升降循環 不應超過標度尺上下限溫度值差7%
壓力表 30,000次壓力交變循環 不應超過標度尺上限壓力值的7%
電壓表 20,000次電壓交變循環 不應超過標度尺上下限電壓值差7%
電流表 30,000次電流變化循環 不應超過標度尺量上限絕對值和5%
注:各儀表傳感器耐久性與相應儀表相同,試驗時應與儀表配套進行試驗。
4.21 耐鹽霧
電子式、電氣式儀表經48h的鹽霧試驗后,應符合4.4的規定。
4.22 儀表材料阻燃性
儀表所用非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特性儀表透明觀察窗部位材料符合GB/T 2408標準的HB等級(水平燃燒)和V-2等級(垂直燃燒)的要求:其他部位非金屬材料符合GB/T 2408標準的HB等級水平燃燒)和V-0等級(垂直燃燒)的要求。
4.23 儀表手控裝置、信號裝置和指示器位置及識別
儀表手控裝置、信號裝置和指示器位置及識別符合歐盟法規ECE R121-00。
4.24 儀表外殼防護要求
儀表電路板、電阻、二極管等元器件不得裸露在外,應有防護罩進行保護。
儀表外殼應具有防塵、防水能力,安裝好之后的儀表正面符合GB/T 30038標準的IP54防護等級的要求,經防塵試驗后,不應有影響讀數的灰塵。
4.25 其他要求
未盡事宜應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5 試驗方法
5.1 試驗條件
5.1.1 環境條件
5.1.1.1 儀表試驗環境條件應滿足下述要求:
——除非特殊規定,儀表的示值檢驗應在4.1.2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儀表在試驗臺上的安裝位置應與使用車型中的實際安裝位置相同;
——儀表指示器應與其配套設計的傳感器配套進行試驗。
5.1.1.2 磁感應式車速里程表、磁感應式轉速表與驅動裝置的連接應時剛性的,也可直接用長度不大于500mm軟軸進行連接,但應排除軟軸所產生的擺動影響。
5.1.1.3 試驗方法中無溫度偏差規定時,宜采用±2℃。
5.1.2 試驗用儀器設備
儀表試驗用儀器設備應滿足下述要求:
——試驗用的電源為直流電源,其穩壓電源電壓波紋系數不應大于0.1%,試驗電壓按表5的規定,且電壓表的精度不應低于1.5級;
——試驗用轉速表電子校驗臺的精度不應低于1%±1字;
——試驗用標準壓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0.5級,標準真空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0級,毫伏表的精度不得低于0.5級,標準電壓表的精度不得低于0.5級,標準電流表的精度不得低于0.5級,標準溫度計的精度不得低于±0.5℃;
——環境條件用溫度計的準確度應不低于±1℃。
5.2 尺寸和標志檢測
儀表尺寸檢測用通用量具或專用量具檢測,產品標志用目測檢查。
5.3 外觀檢查
外觀檢查時,應給予約300lx的均勻照度,目距500mm,用視覺檢查法檢查。
5.4 基本性能試驗
5.4.1 靜態電流檢驗
使用電流表檢測儀表靜態電流,試驗結果符合4.1.5的規定。
5.4.2 儀表指示燈輸出電流檢驗
將產品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臺上,按照正常工作狀態接通電源后,將待測指示燈管腳接地,然后使用萬用表測量各指示燈管腳輸出電流,試驗結果符合4.1.6的規定。
5.4.3 時鐘走時精度檢查
試驗是用與標準時鐘比較的方法。產品接上電源并記錄下儀表上時鐘顯示的初始時間,同時記錄下標準時鐘的顯示時間,經過71小時55分鐘時再接上電源,到標準時鐘經過72小時時記錄下電子鐘的顯示時間,然后計算走時精度,試驗結果符合4.1.7的規定。
5.4.4 門泵防夾電源控制邏輯
將產品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臺上,首先按照正常工作狀態接通儀表總火電源及門泵防夾信號后,并將乘客門信號接通至開門狀態,然后將乘客門信號調鍪至關門狀態,試驗結果符合4.1.8的規定。
5.4.5 組合儀表乘客門未關閉報警功能
將產品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臺上,按照正常工作狀態接通電源及乘客門信號至門開狀態后,使用脈沖信號發生裝置對儀表輸入大于5km/h的車速信號,試驗結果符合4.1.9的規定。
5.4.6 電壓表報警邏輯
將產品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臺上,按照正常工作狀態接通電源后,24V系統用儀表,將儀表電源電壓降低/升高至22V/30V;12V系統用儀表,將儀表電源電壓降低/升高至11V/15V,并按照4.1.10要求保持相應時間后,試驗結果符合4.1.10的規定。
5.5 基本誤差試驗
5.5.1 車速里程表基本誤差試驗
試驗是用與電子轉速表校驗臺標準表比較的方法,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順序進行。里程累計試驗是用理論值與實測值進行比較的方法,其中里程累計部分的基本誤差試驗僅在產品定型時進行。
5.5.2 轉速表基本誤差試驗
試驗是用與電子轉速表校驗臺標準表比較的方法。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順序進行,試驗僅檢測上限轉速值的約20%、60%和90%三點。
5.5.3 燃油表基本誤差試驗
試驗是在專用裝置上進行,專用裝置的傳感器浮子位置高度與其實際使用時實際燃油液面高度允許偏差為±2m。試驗時,應平穩地改變傳感器浮子高度,按先下降后上升的順序來讀取浮子在“0”E、“1/2”和“1”F處所對應的燃油表指示器的指示值。對動磁式燃油表指示器,試驗前應在“1”(滿)F分度線上預熱不少于5min:對雙金屬式燃油表指示器,在讀取指示值前,應在被檢分度線處保持不少于2min。
5.5.4 溫度表基本誤差試驗
試驗是用與標準溫度計比較的方法。在溫度表的標度尺中間溫度值和上限溫度值上進行。試驗時,溫度表傳感器的介質溫度應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順序變化,在讀取指示值前,應在被檢分度線處保持不少于2min。
5.5.5 壓力表基本誤差試驗
試驗是用與標準壓力表比較的方法。在壓力表的標度尺中間壓力值和上限壓力值上進行。試驗時首先在上限壓力值的壓力下,保持不少于2min,然后將壓力平穩地按先下降后上升的順序變化。當壓力為零通電時,檢查指針位置。在讀取示值前,應在被檢分度線處保持不少于2min。
5.5.6 電壓表基本誤差試驗
試驗是用與標準電壓表比較的方法。在電壓表的標度尺下限值、中間值和上限值上進行。試驗時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順序改變電壓值。在讀取指示值前,應在被檢分度線處保持不少于2min。
5.5.7 電流表基本誤差試驗
試驗是用與標準電流表比較的方法。首先檢查可動部分的平衡,將電流表自工作位置向左、右各傾斜90°時,檢查指針位置。然后,按先正后負的順序,檢驗電流表除零分度線外的全部分度線示值。
5.5.8 儀表的指示狀態要求
儀表的指示狀態應在本實驗中進行檢查。
5.6 指針響應時間試驗
5.6.1 燃油表指針響應時間試驗
將燃油表傳感器浮子放到“0”空位(E),當燃油表指針指到標度尺“0”空位(E)分度線上穩定后迅速將浮子移到“1”滿位(F),待指針指示到標度尺“1”滿位(F)值的90%時,計取指針響應時間。
5.6.2 溫度表指針響應時間試驗
將溫度表傳感器放入75℃的介質液槽中,當指示穩定后將其取出,再放入溫度為標度尺上限溫度值的介質液槽中,待指針指示到標度尺上限溫度值的90%時,計取指針響應時間。
5.6.3 壓力表指針響應時間試驗
使壓力表指示器穩定指示在標度尺上限壓力值上,然后將壓力急劇地降為零,待指針回到上限壓力值的10%時,計取指針響應時間。
5.6.4 電壓表指針響應時間試驗
調整電源電壓,使電壓表指針指示在下限電壓值,待指示穩定后,將電源電壓突變到標度尺上限電壓值,當指針指示到標度尺上限電壓值的90%時,計取指針響應時間。
5.7 加熱急冷試驗
首先將溫度表傳感器放入100℃的介質液糟中保持5min,然后取出直接放入23℃±5℃水中冷卻5min,重復操作3次:再按5.5規定方法檢驗溫度表指示器的指示狀態和示值。
5.8 阻尼試驗
計取電流表指針從標度尺上限分度線處斷電回復到零位靜止時所經過的時間。取三次平均值。
5.9 過載試驗
5.9.1 壓力表過載試驗
對電子式、電氣式壓力表給予標度尺上限值1.3倍的壓力,對機械式壓力表給予標度尺上限值1.2倍的壓力,進行試驗時間lmin過載試驗。試驗后在4.1.2規定條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規定方法檢驗壓力表指示器的指示狀態和示值。
5.9.2 電流表過載試驗
將電流表接入電流值為標度尺上限三倍(或兩倍)的電路中歷時1s,試驗電流僅向任意一方向進行。
5.10 溫度表傳感器過熱試驗
將溫度表傳感器放入溫度為溫度表標度尺上限溫度值1.2倍的介質液糟中,歷時5min后取出,自然冷卻至4.1.2規定的環境溫度,按5.5規定方法檢驗溫度表指示值。
5.11 絕緣耐壓性試驗
對金屬外殼不接地的儀表指示器電路系統與外殼之間加以4.13.1規定電壓。試驗時,施加電壓應從不超過規定電壓全值的一半開始,均勻緩慢地上升至全值,并保持lmin,然后再均勻緩慢地下降至零上升和下降的時間均不少于10s。試驗應在4.1.2規定條件下進行,試驗用變壓器的容量不小于0.5kVA。
注:當儀表中裝有電子元器件時,應將這些元器件斷開或在裝配這些元器件之前進行絕緣耐壓性試驗。
5.12 耐溫度變化試驗
儀表在不工作狀態下按GB/T 2423.22-2012規定Na試驗方法進行,點陣式及斷碼式儀表試驗前需將液晶屏內的字段全部點亮。試驗時按表3的儲存溫度范圍,在每一溫度下的放置時間為2n,溫度轉換時間20s~30s,循環次數5次。試驗后,儀表在4.1.2規定條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規定方法檢驗儀表的指示狀態、壓力報警器的報警誤差、液晶屏內字段是否缺失。
5.13 溫度影響試驗
5.13.1 溫度影響試驗點
——車速里程表車速指示在約60km/h處;
——轉速表指示在約上限轉速值的60%處;
——燃油表、溫度表、壓力表和電壓表指示在標度尺中間值上,電流表指示在正上限電流值上。
5.13.2 高溫影響試驗
先在4.1.2規定條件下檢驗儀表的示值,接著將儀表指示器放入高溫箱中(各傳感器分別安裝在各自專用試驗臺上,并運行在5.15.1規定的試驗點上),隨箱升溫至表3規定上限工作溫度(其中機油壓力表傳感器接頭溫度調至90℃±2℃),保溫2h后按5.6規定的方法檢驗其示值,由此得出高溫與4.12規定條件之間示值的差值。然后將儀表取出,在4.1.2規定條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和5.6規定。方法檢驗基本誤差及指示狀態。
5.13.3 低溫影響試驗
先在4.1.2規定條件下檢驗儀表的示值,接著將儀表指示器放入低溫箱中,隨箱降溫至表2規定下限工作溫度(其中機油壓力表傳感器接頭溫度調至23℃±5℃),保溫2h后按5.6規定的方法檢驗其示值,由此得出低溫與4.1.2規定條件之間示值的差值。然后將儀表取出,在4.1.2規定條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和5.6規定方法檢驗基本誤差及指示狀態。對高、低溫狀態下儀表指示值的檢驗,若條件不具備時,也可將儀表取出箱外立即測試,且不得超過2min。
5.14 耐溫度、濕度循環變化試驗
按GB/T 2123.34-2012規定的Z/AD試驗方法:溫度/濕度組合循環試驗方法和4.16的規定在不工作狀態下進行。試驗后,在4.1.2規定條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和5.6規定方法檢驗指示狀態。
5.15 電壓影響試驗
首先將電源電壓調至試驗電壓,檢驗其示值,然后分別將電源電壓調至表4規定的低電壓和高電壓,再分別檢驗其示值,由此得出低(及高)電壓與試驗電壓之間示值的差值。
5.16 耐振動性試驗
按GB/T2423.10的規定方法進行。將儀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動試驗臺上,在不工作狀態下進行試驗。振動試驗臺的振動波形為正弦波,加速度波形失真不應超過25%。掃頻應連續進行,頻率隨時間按指數規律變化。頻率允許偏差:10H2-~50Hz時為其頻率的±1%;大于50Hz時為±2%。試驗時檢查各部分有無異常變化。試驗后進行下述檢查,儀表在4.1.2規定條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1規定方法檢驗指示狀態。
5.17 電源反向連接試驗
儀表按4.17中表12規定試驗參數的圖3所示試驗電路進行試驗。試驗后,在4.1.2規定條件下,按5.5.1規定方法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態。

圖3 電源反向連接試驗電路
5.18 電源過電壓試驗
儀表按4.18中表13規定試驗參數進行A、B兩種試驗。試驗后按5.5.1規定方法檢驗指示狀態。
5.19 電磁兼容試驗
5.19.1 電磁抗擾性試驗
電磁輻射騷擾抗擾性試驗按GB/T 17619-2008中9.2、9.3、9.4、9.5中規定方法進行試驗。
電磁瞬變抗擾性試驗按照GB/T 21437.2-2008中的規定的七種脈沖進行試驗。
靜電放電試驗按照GB/T 19951-2005中5.2規定方法進行試驗。
上述試驗結果符合4.20的規定。
5.19.2 電磁騷擾性試驗
電磁騷擾實驗按照GB/T 18655-2010中6.2和6.4規定方法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符合4.20的規定。
5.20 耐久性試驗
5.20.1 車速里程表耐久性試驗
車速里程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臺上,給車速里程表以每分鐘3次交變速度循環,每次循環使車速里程表的指示速度由標度尺上限值的50%處,上升至80%,再回到上限值的50%處。試驗直至表19規定的累計里程數。試驗時檢查機械式里程計數器字輪有無卡滯現象,所有數字是否完整地排列在計數器窗口內,數顯式計數器是否顯示正常。試驗后按5.5.1規定方法檢驗指示狀態和示值變化量。
5.20.2 轉速表耐久性試驗
轉速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臺上,給轉速表以每分鐘3次交變轉速循環,每次循環使其指示轉速由標度尺上限值的50%處上升至80%,再回到上限值的50%處。試驗持續進行340h。試驗時檢查各部分有無異常變化,試驗后按5.5.2規定方法檢驗指示狀態和示值變化量。
5.20.3 燃油表耐久性試驗
燃油長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臺上,給燃油表傳感器浮子以升降循環,每次循環使燃油表指值由“0”空位(E)到“1”滿位(F),再回到“0”空位(E),共進行30,000次。試驗時檢查各部分有無異常變化。試驗后按5.5.3和5.6.1規定方法檢驗指示器指示狀態、傳感器可動部分運動狀態和示值變化量。
5.20.4 溫度表耐久性試驗
溫度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臺上,給溫度表傳感器以溫度升降循環,每次循環使其指示器的指示值從標度尺的下限上升到中間溫度值處,再回到下限溫度值,共進行3,000次。試驗時,檢查各部分有無異常變化。試驗后按5.5.4和5.6.2規定方法檢驗指示狀態和示值變化量。
5.20.5 壓力表耐久性試驗
壓力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臺上,給壓力表傳感器以交變壓力循環,每次循環使壓力表指示值由零上升到標度尺上限壓力值的60%,再下降至零,共進行30,000次。試驗時檢查各部分有無異常變化。試驗后按5.5.5和5.6.3規定方法檢驗指示狀態和示值變化量。
5.20.6 電壓表耐久性試驗
電壓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臺上,給電壓表以電壓升降循環(電壓升降一次為一個循環),每次循環使電壓表的指示值從標度尺的下限上升到中間值處,再回到下限值,共進行20,000次。試驗時檢查各部分有無異常變化。試驗后按5.5.6和5.6.4規定方法檢驗指示狀態和示值變化量。當電壓表安裝于組合儀表中進行耐久性試驗時,在試驗電壓下工作,試驗時間不應少于340h。
5.20.7 電流表耐久性試驗
電流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臺上,給電流表通以標度尺上限電流值三分之一的電流進行充放電循環試驗,共進行30,000次。試驗時檢查各部分有無異常變化。試驗后按5.5.7規定方法檢驗指示狀態和示值變化量。
5.21 耐鹽霧試驗
按CB/T 2423.17規定方法進行。試驗時儀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在試驗箱內,模擬儀表實車安裝狀態。試驗持續時間48h。試驗后在4.1.2規定條件下放置不少于2h,再按5.5.1規定方法檢驗指示狀態。
5.22 儀表材料阻燃試驗
按GB/T 2408規定的方法進行阻燃性能試驗,試樣的選擇應采用成品試驗方式。如按照成品試驗方式無法制備試樣(供需雙方需協商確認),也可采用材料試驗方式并符合GB/T 2408要求。試驗結果符合4.22的規定。
5.23 儀表外殼防護試驗
目測儀表,儀表電路板、電阻、二極管等元器件不得裸露在外。按GB/T 30038的規定,模擬儀表實車安裝狀態,進行防護等級試驗,試驗結果符合4.24的規定。
6 檢驗規則
6.1 合格文件和標記
儀表經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并應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或標記。
6.2 檢驗的類別
儀表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驗收檢驗和型式檢驗
6.3 出廠檢驗
儀表須經表20規定項目的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出廠檢驗未包括的項目,制造廠仍應保證符合本標準的全部要求。
表20 出廠檢驗項目
序號 條號 技術要求項目 試驗方法條號 實驗條件
1 4.1.1.2 外形、安裝尺寸 5.2 產品應在4.1.2常態工作環境條件下按5.1規定的實驗條件進行出廠檢驗。
2 4.3 外觀 5.3
3 4.4 指示狀態 5.5
4 4.5 基本誤差 5.6
6.4 驗收檢驗
當用戶使用GB/T 2828.1的規定進行驗收時,本標準推薦采用正常檢查一次抽樣方案:
——檢驗水平:Ⅱ;
——接收質量限:AQL1.0~AQL1.0;
具體抽樣方案、驗收項目、缺陷分類、合格質量水平可按雙方協商的內容進行。
6.5 型式檢驗
6.5.1 應進行型式檢驗的幾種情況: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制造廠應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或老產品易地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而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成批或大量生產的產品每兩年不少于一次;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5.2 抽樣和分組
6.5.2.1 樣品數量
型式檢驗的產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的同一批產品中抽取,數量不應少于12只
6.5.2.2 樣品分組
先按出廠檢驗項目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將樣品平均分成4組。按下列項目順序進行檢驗
——第1組:電壓影響試驗,斷電保護性能試驗,電源反向連接試驗,電源過電壓試驗,低電壓啟動性試驗,電磁輻射抗擾性試驗,電磁騷擾性試驗;
——第2組:加熱急冷試驗,溫度影響試驗,溫度變化試驗,溫度/濕度組合循環試驗,熱慣性試驗,過熱試驗,耐鹽霧試驗:防護性能試驗:電壓降測量,絕緣耐壓性試驗,絕緣電阻試驗;
——第3組:指針阻尼試驗、指針響應時間試驗、功耗電流試驗,過載試驗,轉矩試驗,密封性試驗,防磁性試驗,防塵試驗,耐振動試驗,其它功能;
——第4組:耐久性試驗。
注1:對委托性檢驗,樣品的抽取及分組可與生產廠方協商確定,但每個檢驗項目的受檢樣品數量不應少于3只。
注2:電磁輻射抗擾性試驗,電磁騷擾性試驗,耐鹽霧試驗僅在產品定型時進行。
6.5.3 合格判定
儀表各項指標檢驗結果的判定,按技術要求進行。儀表的型式檢驗應符合本標準的全部要求。如有項不合格時,可重新抽取加倍數量(即增抽6只)的產品就該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如仍有不合格時,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品。但對耐久性試驗不合格時不應重新抽取,直接判為不合格。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產品標志
每只產品宜在其明顯的部位標明:
a)領途物料號
b)描述
c)供應商代碼
d)包裝數量
e)生產日期
f)產品認證型號
按具體情況可增列項目,如執行的產品標準號、使用警示表示或中文警示說明,商品條碼等。也可按用戶的要求增減項目。
7.1.2 包裝標志
a)領途商標和圖形商標、“領途配件”字樣
b)聯系電話為領途汽車提供的聯系方式
c)供應商代碼
d)領途物料編號:
e)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符合GB/T 191的有關規定)
f)運輸作業的文字:包裝箱的體積(長×寬×高)尺寸:每箱內裝產品數量。
注:也可按用戶的要求或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進行標注。
7.2 包裝
7.2.1 產品包裝應考慮事項
——防潮、防震、防塵要求;
——適應運輸及裝卸的有關要求;
——包裝前產品的黑色金屬零件無防護層的配合部位,應有臨時性的防銹保護措施。
7.2.2 包裝箱
包裝箱應牢固,產品在箱內不應串動。。包裝箱中隨同產品供應的技術文件應包括:
——裝箱單
——產品出廠合格證
——產品使用說明書
7.3 貯存
產品的貯存和保管應符合QC/T238的規定。產品的貯存期通常為2年(從制造廠入庫日期算起)。在貯存期滿2年時,產品仍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8 儀表的設計(或選用)及驗證和評價
8.1 儀表設計目標的確定
滿足駕駛員正常駕駛的要求
8.2 細分市場要求
暫無積累,后續補充。
8.3 設計任務的要求
儀表布置應該在內飾造型確定之后開始設計,傳感器布置應該在底盤總布置評審完成后愛是設計,到產品圖樣通過各種評審定型為止。
8.4 法規要求
見規范性引用文件
8.5 功能要求
表21 功能要求
序號 功能描述 失效模式 失效后果
1 組合儀表應滿足整車信息顯示功能的要求 信息顯示不全或者顯示語言文字,無法滿足海外客戶當地語言要求 影響駕駛員正常駕駛
2 組合儀表應滿足國家相關標準和客戶的特殊要求 不符合國標及客戶要求 車輛無法正常行駛
3 組合儀表應滿足底盤、車身相關設備的信號輸入處理功能 輸入信息量太少或儀表無法處理輸入信息 相關功能無法顯示,影響駕駛
4, 組合儀表應滿足整車電氣故障診斷的功能 無法顯示各ECU閃碼指示燈或無故障顯示功能(CAN儀表) 不方便故障查找
5 組合儀表應具有多總成狀態檢測功能,如剎車蹄片磨損、胎壓檢測、氣壓檢測等 剎車蹄片磨損、胎壓監測、氣壓檢測等多總成信息不顯示 影響司機駕駛
6 組合儀表應能顯示其它總成調節設置界面:如空調。ADAS總成等 空調、ADAS無法調節,無法顯示狀態信息 總成功能無法正常使用
7 組合儀表應具有通過數據通訊設置自身參數的功能:如通過多功能方向盤設置頁面翻轉,儀表亮度等 儀表自身參數無法通過其它總成設置更改 影像儀表正常調節
8 組合儀表應具有語言設置功能:如可選銷售區語言、英語等 無法更換語言 影響司機月度儀表內容
8.6 性能要求
表22 性能要求
序號 性能項目 指標(或指標來源)
1 通用性 設計時充分考慮同一產品組組合儀表的通用性
2 經濟性 設計時根據產品規劃書的要求,充分考慮產品的經濟性。在滿足可靠性的前提下盡可能的降低成本。
3 可擴展性 設計時要考慮產品的可擴展性,充分考慮技術進步、不同區域環境的要求、不同用戶使用習慣的要求,做到產品擴展時只需要簡單的調整就可以滿足要求。
4 防錯性 組合儀表的同一部位線束連接要采用不同的插接器,做到即使在看不見的情況下也不會造成安裝錯誤
5 先進行 組合儀表采用步進電機結構或全液晶顯示。
8.7 成本控制要求
總體考慮成本。
8.8 通用化要求
盡量保證通用,根據需要選擇。
8.9 屬性工程要求.
表23 屬性工程要求
序號 性能項目 指標(或指標來源)
1 可靠性 儀表與傳感器的匹配要保證系統的可靠性,質保里程應滿足相關法規要求。傳感器采用防水接插件。
2 操作、維修便利性 傳感器的維修、保養點應有足夠的空間以方便維修和保養,設計時要充分考慮系統的可維修性。
3 電磁兼容性 組合儀表應通過銷售區域EMC驗證要求,出口車需要獲得R10證書。
4 智能化 組合儀表應能顯示多總成狀態及信息交互,如故障、胎壓、時間、空調等總成信息。
5 美觀性 推薦采用液晶儀表,UI界面美觀、可更改。
6 人機工程 組合儀表顯示界面不應被遮擋。
7 精細化 組合儀表安裝配合精度應符合DTS定義。
8.10 儀表總成設計要求
表24 總成設計要求

分類 項目 要求值
組合儀表 工作電壓 DC18V~DC32V(標稱電壓DC24V時)
DC9V~DC16V(標稱電壓DC12V時)
電壓表 18V~32V(報警區20V~22V、30V~32V),優先采用短碼或數字液晶顯示。9V~16V(報警區10V~11V、15V~16V),優先采用短碼或數字液晶顯示。
車速里程表 (0~180)km/h(最小刻度5km/h,報警點140km/h),車速報警點可調。
轉速表 (0~3500)rpm(發動機轉速表區域應根據發動機特性設定綠色、紅色區);高于3500rpm的單獨設計。轉速速比可調。
機油壓力表 (0~10)bar(報警區0~7.5bar)
水溫表 40℃~120℃或者C~H(報警區應參考發動機對水溫的要求)。
燃油表 0~1/1,優先采用段碼或數字液晶顯示。
氣壓表 (0~10)bar(報警點5.5bar),優先采用段碼或數字液晶顯示。
背景光 可調。
時鐘 00:00:00~23:59:59
報警及信號裝置 根據車型設定報警符號。
顯示屏 1、 單色液晶或彩色液晶顯示;
2、 可集成診斷信息、胎壓報警、倒車雷達、監控圖像等信息;
3、 部分無顏色要求的符號片可以集成在液晶屏內;
4、 顯示內容可以更改。
插件 插件接口定義與系列車型這組合儀表保持一致。輸入管腳功能定義可調。
蜂鳴器 要求儀表自帶蜂鳴器,并且蜂鳴器報警可通過邏輯輸入進行控制。
8.11 報警符號設計
新開發儀表若具備以下報警功能,應按表25中所示設計,標志基本圖形構成按照GB 4094中附錄A設計,表25中符號片僅為示意。
表25 符號片/報警音示意
序號 功能 圖形顯示 顏色 聲音提示 備注
1 右轉向 綠色 滴答
2 右轉向 綠色 滴答
3 位置燈 綠色 叮.叮 未關提示
4 遠光燈 藍色 無
5 近光燈 綠色 無
6 前霧燈 綠色 無
7 后霧燈 黃色 無
8 自動大燈 無要求 無
9 制動狀態指示 紅色 “叮.叮”
10 驅動系統就緒指示 綠色 無
11 制動系統故障指示 紅色 無
12 充電工作指示 黃色 無
13 外部充電線連接信號指示 紅色 無
14 電機超速指示 紅色 無
15 電機故障指示 紅色 無
16 電機及控制器溫度報警信號指示 紅色 無
17 動力電池切斷指示 黃色 無
18 蓄電池充電指示和警報信號裝置指示 紅色 無
19 動力電池維護請求 黃色 無
20 動力蓄電池故障信號指示 紅色 無
21 電池高溫報警指示 紅色 無
22 低荷電狀態警告信號指示 黃色 叮…叮…
23 控制器系統故障指示 紅色 無
24 絕緣故障指示 紅色 無
25 EPS故障指示 黃色 無
26 安全帶未系報警指示 紅色 叮…叮…
27 門開指示 紅色 叮…叮…
28 驅動功率限制信號指示 黃色 無
29 經濟模式指示 綠色 無
30 ABS故障指示 黃色 無
31 胎壓報警指示 黃色 無
8.12 報警、提示聲音設計
根據各報警功能特性,報警方式如下:影響車型行駛安全的采用長響,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采用向2聲或間隔循環(左、右轉向除外)。
高端車型需在音質上進行區分,根據影響程度不同,采用不同的音質。影響程度氛圍緊急報警音(影響車輛行駛類),一般報警音(影響總成部分功能),提示音。
詳細內容可參考表25。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汽车用组合仪表设计规范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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